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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丘尼帕拉吉卡 1

比丘尼帕拉吉卡 1

尊者。 Jigme、Chonyi 和 Semkye 一起學習。
比丘尼戒律通常僅限於製定和定義比丘尼獨有的規則。 (攝影者 舍衛城)

摘自須加多比丘的書的一篇文章 比丘尼戒律研究

修女的生活隱藏在僧侶的生活之後。 比丘尼守則(比丘尼波羅提摩卡) 包含許多與佛教僧侶規則相同的規則。 這些比丘尼規則的大部分是通過簡單地改變比丘規則的性別而形成的。 在大多數情況下,比丘尼版本的規則沒有像我們擁有的那樣列在經典的 Vinayas 中。 比丘尼戒律通常僅限於製定和定義比丘尼獨有的規則。 假設許多比丘的規則也適用,但這並不總是清楚地說明。 例如,Mahāviharavasin 戒律 沒有暗示比丘尼應該採納哪些比丘的規則,或者應該如何重新措辭。 規範附錄 Parivāra 列出了每個類別中共享和未共享的規則數量,但沒有提及具體規則。185 該信息只能在評論中找到。 其他學校在經典本身中提供了更多信息。 特別是我們現在處理的規則,因為它是 波羅提摩卡, 在一些 Vinayas 中有相當詳細的處理。

這篇文章簡要地強調了一個案例,在這個案例中,似乎無法通過簡單地改變相應比丘戒的性別來形成比丘尼戒。 規則本身,首先 巴拉吉卡 對於比丘尼來說,沒有出現在巴利經典的標準版本中。186 這類罪行是所有罪行中最嚴重的 修道院的 罪行,導致比丘或比丘尼的完全共融立即和永久被驅逐出境 僧伽.187 第一 巴拉吉卡 禁止性交。 這是來自 Mahaviharavasin 比丘的規則 波羅提摩卡.

如果任何比丘具有比丘的修行和生活資歷,沒有放棄修行,沒有宣告自己無能,而從事性交的行為,即使是與雌性動物,他是 巴拉吉卡, 不在交流中。188

與該規則的其他可用版本的比較表明,各學校的規則制定沒有顯著差異。189

在比丘尼 巴拉吉卡 1,但是,我們發現規則制定存在顯著差異。 由於這條規則在巴利經典中找不到,它來源於巴利註釋 Samantapāsādika190 以及《二部波羅提摩卡》的手稿。 這些手稿以棕櫚葉手稿的形式在緬甸和斯里蘭卡的不同地方被發現,最近以現代評論版的形式出版。191 正文如下。

如果任何比丘尼願意進行性交,即使是與雄性動物,她也是 巴拉吉卡, 不在交流中。

在這裡,我們注意到與比丘們的規則有兩個明顯的區別。 首先是詞的插入 錢達索. 這意味著“有慾望”。 印度語是表達慾望的眾多印度語中最靈活的一個。 它經常用於負面意義上的感官或性慾。 它也用於中性意義上的“同意,願意”,例如當比丘通過代理人發送他們的“同意”時 僧伽 他無法參加。 它也通常在積極意義上被用作由慾望組成的精神力量的基礎,在這裡意味著 心願 為了 佛法. 這最後的意思在這裡不適用,所以我們有兩種可能性。 這個詞要么意味著“有性慾”,要么意味著“同意”。 兩者可能並不總是相同的。 例如,某人可能為了金錢而發生性行為,沒有慾望,甚至可能沒有反感。 或者他們可能有一種扭曲的觀點,認為提供此類服務是一種 功勞 或精神道路的一部分。 因此,這個詞的出現及其可能的解釋對規則的應用產生了重大影響。

第二個區別是沒有“具足比丘的修行和生計,沒有放棄修行,沒有宣告他的無能……”這句話。 這個短語簡單地明確了所有的理解 巴拉吉卡 無論如何規則:它們適用於完全受命的 或修女。 因此,該短語的缺失不會顯著影響該規則的應用。 然而,它是規則中一個獨特且非常容易識別的部分,它將幫助我們評估規則制定中的相似之處和不同之處。

該規則還有另一種版本保存在印度語中,即混合梵語中的 Lokuttaravāda。

如果任何比丘尼願意從事粗俗的性交行為,即使是與雄性動物在一起,那比丘尼 巴拉吉卡, 不在交流中。192

儘管在措辭上存在一些細微差別,但這個版本與我們上面看到的緬甸巴利語版本驚人地相似。 這個單詞 格拉米亞 添加了('vulgar'),但是這個詞在巴利語中經常出現在類似的上下文中,並且沒有改變意思。 事實上,它是在 gloss on 上找到的 瑪蘇納 稍後在對兩者的詞分析中 知覺 對比丘們巴拉吉卡 1,以及世間部版本,所以它很可能只是從詞分析中悄悄進入了世間部規則。

Lokuttaravāda 與巴利文不同,它取自經典 戒律,所以除了規則本身,我們還有一個詞分析。 這有助於我們使用模棱兩可的術語 昌達. Lokuttaravāda 的評論是:'''''''''''''''''''''''''']Cchandaso ti raktacittā). 因此,世間佛教的傳承說,比丘尼只會墮入 巴拉吉卡 如果她有色心。 不幸的是,由於沒有巴利文註解,我們不知道這種解釋是否也在大毗哈羅瓦辛學派的形成時期得到遵循。

然而,成熟的 Mahāviharavasin 立場實際上與 Lokuttaravāda 相同,因為 錢達索 在整個大毘婆羅婆星評論傳統中始終如一地出現。193 例如, 波羅提摩卡 註釋 Kaṅkhāvitaraṇī 說,“‘願意’意味著與性慾和慾望相關的意願。”194 因此,儘管巴利經典的早期階段並未證實它們,但《大毘婆羅梵經》和《世間經》中的規則和解釋是相同的。

比丘尼的考試 波羅提摩卡 然而,在中文翻譯中,表明他們並沒有保留 bhikkhu 和 bhikkhuni 之間如此明確的區別 巴拉吉卡 1. 與大毘婆羅婆星不同,中國人保留了裸露的清單 波羅提摩卡 他們的經典規則,以及完整的 戒律. 通常,這些規則是從經典的 Vinayas 中提取的,而不是源於獨立的文本傳統。 這是規則。

摩訶沙迦: 如果任何比丘尼,分享比丘尼的戒律,沒有因無能而放棄戒律,而願意與動物性交,即使是與動物,那比丘尼是 巴拉吉卡, 不在交流中。195

法藏經: 如果任何比丘尼從事性交,違犯非梵行,即使是與動物,那比丘尼是 巴拉吉卡, 不在交流中。196

一切有部: 若有比丘尼,已接受比丘尼訓練,未放棄 戒律, 還沒有從 戒律 由於無能而從事性交,即使與動物性交,比丘尼 巴拉吉卡, 不在交流中。197

觀說一切有部: 再者,如果任何比丘尼,分享比丘尼的戒律,沒有放棄戒律,沒有聲明她不能持戒,從事不聖潔的行為,甚至與動物性交,那比丘尼也是 巴拉吉卡, 不在交流中。198

大眾部: 若有比丘尼,於二道中受具足戒 僧伽, 沒有放棄 戒律, 沒有從 戒律 由於無能而從事性交,即使與動物性交,比丘尼 巴拉吉卡, 不在交流中。199

如此看來,大眾部, 觀說一切有部一切有部 所有人都保留與相應比丘基本相似的規則 巴拉吉卡 1,而不是如巴利文和世間藏經所證實的特殊比丘尼相。 這不能用譯者的過錯來解釋,因為現存的比丘尼 巴拉吉卡 1的 觀說一切有部 在梵語中也反映了比丘統治的形式。200 的情況 法藏經 而摩訶沙迦則不太清楚。

法藏經 與比丘戒的不同之處在於它沒有提及“否認比丘尼的訓練戒律,宣告她的弱點”。 這可能是因為它也源於比丘尼對這條規則的特殊版本,或者它可能是通過簡單的文本丟失而發生的。 如果是這樣,這一定發生在 知覺 形成了。

這個版本是否應該被理解為比丘尼特殊措辭的進一步例子 巴拉吉卡 1 取決於我們如何解讀淫欲這個歧義字。 他們可以代表“性交”,或者“欲”可以代表“慾望”,這將使這個版本與 Mahāvihāravāsin/Lokuttaravāda 的版本保持一致。

然而,這個問題很容易通過參考中的相應規則來解決。 法藏經 比丘 波羅摩卡。 在那裡,同樣的詞組淫欲出現了。 根據所有律宗的普遍證明,這不能代表“慾望”,因為“慾望”一詞從未出現在比丘身上 巴拉吉卡 1.必須代表印度語 妙法,意思是“性交”,在每個版本的比丘中都有 巴拉吉卡 1. 這是確認的,因為後面跟著明顯代表的字符 阿布拉瑪查里亞, 這是的同義詞 妙法。 淫欲的意思 法藏經 比丘和比丘尼 巴拉吉卡 1、因此,必須是'性交'。 因此,比丘尼規則缺乏任何可能符合印度教義的東西 昌達, '慾望'。 因此,我們無法確定這個版本是否代表比丘尼特殊表述的第三個例子 巴拉吉卡 1,或者它是否只是從比丘的規則制定中丟失了一些文本。

摩訶沙迦的情況同樣不明朗。 這既包括隨意字,也包括放棄訓練的條款。 似乎這個版本要么將其他兩個版本結合在一起,要么我們只是在目睹中文中的歧義。

因此,似乎這條規則的 Mahāvihāravāsin/Lokuttaravāda 修訂沒有被任何其他 Vinayas 明確共享,儘管 法藏經, 和 Mahīśāsaka 有一些共同的特徵。 這就提出了公式從何而來的問題。 巴利文版本在巴利文三藏中找不到,它源自評論和 20 世紀初在緬甸手稿中發現的一部非正典著作。 它在整個評論傳統中呈現的一致性使得它很可能存在比丘尼的更古老的手稿傳統 波羅提摩卡,但我不知道是否存在任何實際文本。 另一方面,Lokuttaravāda 手稿將我們作為實物帶回更遠的地方,因為手稿將我們帶回到 11 世紀左右。201

這種不同規則制定的存在提醒我們,在宗派歷史上相對獨立的學校之間存在顯著的相關性,這可能比密切相關的學校之間的相關性更密切。 更重要的是, 波羅提摩卡 作為口頭文本是最重要的。 它每兩週在 僧伽, 並構成確認社區身份的關鍵儀式成分 僧伽. 由於這是由比丘尼而不是比丘們定期誦讀的,所以這個變體在佛教世界的偏遠地區保存得如此脆弱,似乎很可能保留了比丘尼自己的禮儀文獻的記憶。 這似乎是在會議之外傳承下來的,因此在比丘們的控制之外。

比丘尼可以再出家嗎?

比丘尼獨特版本的堅持 巴拉吉卡 1 是文本韌性的一個顯著例子。 它提出了一個問題,即為什麼首先會出現這種差異。 根據巴利傳統,差異源於男性和女性僧伽的不同方式。 比丘可以通過口頭放棄訓練的方式脫衣,而比丘尼只能通過身體脫下長袍並離開寺院並打算不再是比丘尼來脫衣。

為了更清楚地了解情況,讓我們首先看看比丘如何在巴利傳統中脫衣服。 這在對比丘的討論中有廣泛描述 巴拉吉卡 1. 比丘必須以清明的心意去脫衣,以現在時態向了解的人宣告他正在清楚地脫衣。 討論了存在或不存在這些因素的不同情況。 這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由於比丘的陳述是一種選擇形式(“如果......會怎麼樣”),他沒有脫衣服。

他說並廣為人知:'如果我要 否認 ? 比丘們,這是在揭示他的無能,但不是 拒絕培訓.202

為了我們的目的,重要的細節是,在最初的句子中 ,他要么說(瓦達蒂) 或告知 (比尼亞佩蒂, '表達'). 比尼亞佩蒂 將涵蓋類似於語言的交流形式,例如書寫或手語。 這兩種行為都包含在術語中 緣分,我們將其翻譯為“拒絕”。 這個動詞的詞根是√(k)khā, 說或聲明。 熟悉巴利文唱誦的人可能會認出 √(k)khā 從標準的回憶中 佛法:'申通快遞卡哈至尊法' ('這 佛法 很好-宣布的 由有福者')。

現在,雖然這個技術性的討論非常清楚什麼是離開比丘生活的正確方式,什麼不是正確的出家方式,但在非技術性的段落中,比丘經常被說成 維巴瑪提,我們將其簡單翻譯為“脫衣服”。203 基本意思是“誤入歧途”,例如流浪或困惑的頭腦。 因為這是比丘中的非技術術語 戒律,它無處定義。 然而,比丘尼允許的正是這種形式的戒律,而不是技術上定義的“戒律戒律”。

那時,某位比丘尼, 拒絕了訓練,脫下了衣服. 後來她接近了比丘尼,要求受戒。 世尊就此事宣告說:“比丘們, 沒有拒絕培訓 由比丘尼。 但當她有 脫衣服,在那一刻她不是比丘尼。204

這條規則的目的有點晦澀,但整體感覺還是很清楚的。 比丘尼不允許以比丘們通常使用的方式脫衣,即口頭放棄訓練。 相反,當她“脫衣服”“或走入歧途”時,她就“不是比丘尼”。 這似乎是指實際離開的物理行為 修道院的 環境,實際上是為了不再是比丘尼而脫下和穿上俗服。 巴利文註釋肯定,穿俗服是這裡的決定性行為。 同樣,《大眾部》和《世間律部》也討論了一個例子,比丘尼為了避免被攻擊而穿上居士服。 這 戒律說這種權宜之舉只是輕微的過失,為了安全起見也不算過失,但如果她這樣做是為了放棄修行,那她就不是比丘尼了。205

沒有理由解釋為什麼男性和女性僧伽應該以如此不同的方式脫衣。 但無論是什麼原因,它都說明了原因 巴拉吉卡 1 沒有將比丘尼說成是“拒絕訓練”。 但是,這仍然不能解釋為什麼要多加一個“願意”二字。 或許這只是強調一個人必須有好色之心才能犯下這一罪行,因為女性更有可能在不情願的情況下被迫發生性關係。

巴利語 戒律 評論,如 Dvemātikapāḷī,證實了反叛方法的差異與措辭的差異有關 巴拉吉卡 1.

因為比丘尼沒有否認修行,所以沒有念誦「具足修行和生活方式,沒有放棄修行,沒有宣告無能」這句話。206

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是規則表述中的細微差別也能準確地反映出其他部分的內部結構。 戒律,這令人印象深刻地證明了編譯器的一致性和細心。 這也使得規則的這一表述很可能實際上是正確的,而不是聽起來更像比丘規則的表述。 這條規則似乎在 Mahaviharavasin 中得到了準確的傳承,儘管對他們來說這並不是嚴格的規範。

Lokuttaravāda 中也有類似的情況 戒律. 正如我們在討論 巴拉吉卡 1,規則的形式在巴利文和 Lokuttaravāda 版本中幾乎相同。 而且,正如巴利文保持對比丘和比丘尼的不同棄戒模式的意識,即使是在不相關的部分 戒律,看來《世間論》也是如此。 現存世俗部比丘尼典籍 戒律 包含 bhikkhuni Suttavibhaṅga,以及比丘和比丘尼的較短的雜項部分。 在那裡我們找到了一份清單,列出了使一個人“不是比丘”或“不是比丘尼”的三件事。 這些列表是相同的,除了據說比丘懷著離俗的心,“拒絕訓練”,207 而據說比丘尼已經“遠離善行”。208 在《大眾部》的相應章節中也有類似的規定 戒律.209 然而,世間部與大眾部之間的顯著差異在於,而對於世間部而言,這一裁決與他們對 巴拉吉卡 1,如前所述,大眾部有比丘的形式 巴拉吉卡 1,這允許比丘尼可以“拒絕訓練”。 這不僅僅是一個孤立的失誤,而是規則分析的一個重要特徵。210 顯然,大眾部對這條規則的分析是建立在比丘尼可以否認訓練的假設之上的。 論這方面規則的段落在 Lokuttaravāda 文本的相應部分中沒有。 因此,《勝樂部》一貫主張比丘尼不會“拒絕修行”,而《摩訶薩尼部》 巴拉吉卡 1 允許她可以,而 比丘尼帕基爾納卡 假設她不能,而是通過脫掉她的長袍來脫衣服。

還有一個規則,在所有的 Vinayas 中都有類似的形式,211 應該考慮到這一點。 它是一個 僧團 冒犯比丘尼,她在生氣時宣稱她“否認” , 佛法, 僧伽, 和培訓, 並宣布還有其他她打算加入的良好行為的女性苦行者。 在巴利文和世間經中,“棄絕”一詞與“棄絕修行”的比丘所用的詞相同。 如果一位比丘在這種情況下說‘我否認 ’,那麼僅憑這一點,他就會被脫衣而不再是比丘。 對於說這話的比丘尼來說,顯然情況並非如此。 她必須仍然屬於 僧伽,否則她無法對她執行紀律處分程序。 也許有人會爭辯說,對於比丘來說,他必須有一個明確的意圖去做,而對於這條規則中的比丘尼來說,這僅僅是一種爆發。 憤怒. 這可能是真的; 然而規則是 亞瓦提亞卡, 這要求比丘尼 僧伽 中途對違法者進行三遍警告 僧伽 放棄她的陳述。 她必須認真地確定自己的意圖,而不是一時大發雷霆。

對這種情況最合理的解釋是,這條規則是在比丘尼無法拒絕訓練的背景下制定的。 不管她如何辱罵 三寶 並宣布她要離開 僧伽,只要她實際上沒有“脫衣”,她就仍然是比丘尼。 我認為,這是因為規則作為 波羅提摩卡 本身,可以追溯到早期 僧伽 當時,正如巴利文和 Lokuttaravāda Vinayas 所證明的那樣,比丘尼無法通過“拒絕”訓練來脫衣。 儘管許多 戒律 傳統後來忘記了這種細微差別,它被保留在 波羅提摩卡 文本,儘管這現在與學校的發展狀況不一致。

到目前為止,一切都很好。 對於比丘和比丘尼來說,我們在實踐中似乎有一個微小的技術區別,這似乎不會對他們的生活產生很大的影響。 修道院的 生活。 但是,對決定比丘尼正確出家方式的段落的註釋繼續說,出家後,比丘尼可能不會再出家。

已脫衣時:因已脫衣,依自己的喜好與接受,穿上白衣,故非比丘尼,非棄戒所見。 她沒有再次獲得完整的任命。212

這個評論顯然超出了原文的範圍,原文沒有提到重新排序。 它似乎受到了文本中隨後一段的影響,該段討論了第二個案例,即一位離開比丘尼寺院並加入另一個宗教團體的比丘尼。

彼時,有位比丘尼,身著赭色袈裟,走入外道。提達). 她回來後請比丘尼出家(優婆桑帕達).213 世尊就此事宣告說:“比丘們,一位比丘尼,身穿赭色袈裟,歸依外道,回來時不得受戒。”214

她在這裡,看起來,仍然穿著她的赭色長袍,215 但改變了宗教。 很明顯,她的行為,而不是她的言論,才是相關的。 這條規則不適用於先脫衣服的比丘尼。 此外,這條規則清楚地明確了什麼樣的比丘尼不能再出家:已經轉投另一教派的比丘尼。 同樣的規則適用於比丘。216

巴利語註釋提高了這個等式的賭注。 而規範的文本隻字未提一個人是否“脫衣服”(維巴瑪提) 可以重新出家,並指出穿著她的僧袍而改信另一種宗教的人不能再次受具足戒,評論說沒有脫袈裟的比丘尼可以重新出家; 一個先穿上白色衣服的人(換句話說,一個 出處) 可以接受沙彌戒,但改信另一種宗教的人甚至可能不會接受沙彌戒。217

為什麼要實施這些關於新手戒律的新規定? 請記住,最初的裁決明確區分了這兩種情況。 一位比丘尼以光榮的方式出家並沒有做錯,也不應受到懲罰,而改信另一種宗教的比丘尼則行事欺詐,可能不再被信任,因此被剝奪了再次出家的機會。 然而,註釋也否認對脫衣服的人重新出家,因此這兩種情況都受到同樣的懲罰,這似乎不太公平。218 所以為了維持原來弄虛作假的人應該受到更大的懲罰的模式,註釋中發明了一個新的裁決,說她甚至不能再受沙彌戒。 這些額外裁決的人為性突出了它們與規範文本的區別。 在這些段落中,“評論”不再以任何有意義的方式對文本進行評論,而是添加了可能已經進入當代實踐的新裁決。

通過這種方式,評論在原文中不相關的兩個問題之間建立了聯繫。 一是出家方式,二是再出家。 比丘尼不可能再出家,而比丘當然可以再出家,這一評論意見今天普遍持有。 事實上,一些經典的 Vinayas 說比丘尼可能不會重新出家。 大眾部,219 和世間金剛220 比丘尼戒前,戒律會詢問受戒者之前是否接受過比丘尼戒。 如果她有,她會被告知離開,她不能完全受戒。 律宗 一切有部 組提供更多詳細信息。 這是故事中講述的起源故事 觀說一切有部 戒律.

那時,舍衛國城裡,住著一位長老。結婚後不久,妻子懷孕並生下了一個女兒。孩子出生後,父親就去世了。母親撫養孩子長大,不久後也去世了。

那時,比丘尼杜蘭難達托缽來到此住處。 見了夫人,問道:“你是哪家的?”

[女士]回答說:“尊者,我不屬於任何人。”

尼姑曰:若是,何不出家?

這位女士回答說:“誰能給我出家?”

尼姑道:“我可以,你隨我去吧。” 就這樣,這位女士跟隨尼姑回到她的住處,並受戒成為比丘尼。 然而,由於被煩惱纏繞,她後來脫了衣服。 當圖拉南達去托缽時,她遇到了這位女士並問道:“年輕的女士,你的生計如何?”

她回答說:“尊者,我覺得沒有人可以生存很困難。”

(尼姑)又問:‘既然如此,何不出家?

我已脫衣,誰來授戒?

修女回答說可以。 這位女士立即接受了出家,並遵循了施捨的做法。 一位長老婆羅門見狀,起了疑心,誹謗說釋迦族女子,有時以戒德為由,出家修行,有時又停止修行,回到世俗生活的污穢中。 他們隨心所欲地追求快樂,這不是善行。 比丘尼們聽說這件事,就告訴比丘們,比丘們再報告給 。 “ 這樣想:

因出家比丘尼犯此罪,從今以後,出家比丘尼不得出家。 (其他教派)的長老們以嘲笑和破壞我的方式為樂 正法. 因此,比丘尼一旦出家還俗,就不應再出家。 如果他們被授予聖職, 強行 和教師犯罪。221

背景故事將問題定位於佛教批評者,尤其是其他教派信徒的批評。 這不太合理,因為幾個教派的流浪者定期交替出家和在家生活是很正常的。222 也沒有給出任何特別的理由說明為什麼比丘尼在這方面應該與比丘不同。 此外,這裡的問題顯然是 Thullanandā 的行為,按照任何合理的標準,她早就被禁止接受學生出家。 被鼓勵出家的學生是一名孤兒,生活在不穩定的情況下,出家是為了尋求安全感,而不是出於真正的靈性衝動。 她立即​​獲得任命(沒有明顯的培訓期)。 在這種情況下,當然適當的做法是測試申請人的誠意,而不是禁止所有女性將來再出家。

正如我們所預料的那樣, 一切有部 戒律 提供了一個完全不同的起源故事。

在王舍城。 那時,婦女們正在遭受小舅子和小姑子的待遇。 於是他們出家出家為比丘尼。 在他們作為學生和他們的學生一起生活的那段時間裡 強行 和老師,他們被痛苦所困擾。 因此,他們脫下僧袍,重新穿上居士的白衣。 居士們責罵和斥責說:

那些不吉利的騙女人! 以前我們是他們的主人。 當他們成為比丘尼時,他們受到我們的尊重。 現在我們收回這樣的尊重。 他們不穩定。

有人告訴他說:‘如果一個比丘尼放棄 戒律,她不得再受出家受具足戒。223

相比 觀說一切有部,城市不同,出門的原因不同,沒有提到Thullananda,批評者也不是宗教徒,而是俗人。 和往常一樣,這些故事記錄的,不是統治實際上是如何形成的歷史,而是後世僧人的發明。 在這裡,我們也找不到理由說明為什麼對待比丘尼與比丘不同。

很清楚, 一切有部 團體禁止比丘尼再出家。 此外,經常有人說 法藏經 戒律 禁止比丘尼重新出家,224 但是儘管進行了大量的搜索和諮詢,我還是找不到任何可以證實這一點的段落。 人們普遍認為 法藏經 戒律 禁止比丘尼重新出家似乎源於 懷素(懷素)在他著名的評論 法藏經 戒律.225 中文評論的世界對我來說是個謎,所以我不知道在任何更早的文本中是否可以找到這個裁決。

十[部分] 戒律 (= 一切有部) 與四 [部分 戒律 = 法藏經]. 脫衣服的比丘不會面臨障礙。 還俗的比丘尼面臨著被污名化的恐懼。 因此,在十 [部分 戒律],(她)不能再出家。 參考捲軸 40 …226

懷素接著引用了 一切有部 戒律 我們已經審查過了。 由此看來很清楚,沒有明確的聲明禁止在 法藏經 戒律,但懷素認為此事應該按照法院的裁決來處理 一切有部 戒律. 終於我們有了歧視的理由; 問題出在女性的“煩惱”上也就不足為奇了。 既然這個理由明顯性別歧視,又沒有原文依據,應該駁回。

摩訶沙迦 戒律 到目前為止,在這一點上沒有任何通過。

總之,正確的版本是 巴拉吉卡 1 比丘尼在巴利傳統中得到保留,儘管它在經典中找不到 戒律 本身。 這是真正的早期文本在理事會的主流編輯過程之外倖存下來的罕見案例。 這 波羅提摩卡 是最重要的儀式文本 僧伽,直到今天,它每兩週都會被完整地背誦一次 布薩 日復一日 上座部 比丘們。 古代的大毗哈羅瓦辛比丘尼也會有類似的習俗。 因此比丘尼 波羅提摩卡 會在比丘尼傳承中作為口頭文本流傳下來。 而比丘尼的部分 戒律 由於比丘尼的衰弱和最終消失而遭受衰敗 僧伽 在後來的 Mahaviharavasin 傳統中, 波羅提摩卡 在手稿和評論傳統中倖存下來,證明了比丘尼對巴利文學的貢獻,更重要的是,提醒人們注意內在的重要存在 上座部 一個女性的 僧伽 致力於學習和實踐的人 戒律.

在大陸的律宗,由於比丘尼的明顯污染,情況變得複雜 戒律 根據比丘們的說法 巴拉吉卡 1 在除了 Lokuttaravāda 之外的大多數 Vinayas 中,還有比丘尼的一般不太好理解和表達的形式 戒律,而且,我們可以假設,在做出此類決定時缺乏比丘尼的聲音。 由於據說比丘尼無法“拒絕訓練”,當他們的版本 巴拉吉卡 1 變得與比丘相似,人們明白他們不能再出家。 這個過程似乎廣泛地發生在所有佛教學校,但並不總是一致的。 律宗 一切有部 小組開發了最詳盡的上下文。 在大眾部,戒律被納入戒律問題。 在 Vibhajjavada 學校,禁止比丘尼重新出家並沒有納入經典的 Vinayas,但被評論員採納。 以中國評論員為例 法藏經 戒律, 這被明確地說是在 一切有部 戒律. 我們可以假設類似的影響是音音菩薩在這裡的評論的基礎。

修女和強姦

在一些國家,例如印度,修女被強姦,隨後被強迫或鼓勵脫去衣服,被告知她們已經破壞了基本的 箴言 為了他們的獨身生活(巴拉吉卡 1)、不能再繼續當尼姑生活。 這造成了極大程度的痛苦和創傷,而且造成了修女害怕報告任何襲擊的氣氛,這會進一步鼓勵潛在的強姦犯。 但是 戒律 並沒有那麼殘忍,以慈悲的方式對待強姦,讓身為受害者而非加害者的修女繼續她的修行之路。

律宗在這一點上的立場是很直截了當的,所以我們就簡單地介紹一些相關的 戒律 三個主要傳統的 Vinayas 的段落:巴利文 戒律上座部;的 法藏經 戒律 正如在中國和相關地區觀察到的 大乘 傳統; 和 觀說一切有部 戒律 正如在西藏觀察到的 金剛乘 傳統。

大毗哈羅瓦辛

比丘尼的巴利語版本 巴拉吉卡 1 指出比丘尼只有在自願行事的情況下才會犯錯。 巴利語中的實際例子證實了這一點 戒律 強姦比丘尼的地方:

那時,某弟子痴迷於優婆羅門比丘尼。 然後那位弟子,當比丘尼烏波羅瓦那已經進城托缽時,進入她的小屋隱蔽地坐下。 比丘尼優婆羅門比丘尼飯後托缽回來,洗了腳,進了茅屋,坐在榻上。 然後那個弟子抓住比丘尼烏波羅瓦納並強奸了她。 Uppalavaṇṇana 比丘尼將此事告訴其他比丘尼。 比丘尼將此事告訴比丘們。 比丘們告訴 關於它。 [這 說:] ‘沒有冒犯,比丘們,因為她不同意’。227

同樣,還有其他比丘尼被強奸的案例,在任何情況下都沒有任何冒犯或責備歸咎於比丘尼。228 這完全符合對比丘的規則的應用,因為每當比丘未經他的同意進行性交或口交時,他都會被原諒 .229 事實上,有一系列的例子,比丘、比丘尼、 sikkhamanas, 沙門沙門教 被 Licchavī 青年綁架並被迫彼此發生性關係。 在每種情況下,如果沒有同意就沒有冒犯。230 這種理解保留在巴利語註釋傳統中。231

法藏經

與巴利文不同,這條規則本身並沒有具體說明比丘尼的行為是出於貪欲。 然而,在規則分析中發現了這一因素,該規則規定比丘尼必須同意以性慾插入。232 此外,她必須在進入、停留或離開時體驗到快樂,才會有冒犯。233 這一點在非犯罪條款中有明確規定:

如果她在睡覺時不知道,也沒有什麼冒犯; 如果沒有快樂; 在所有沒有淫念的情況下。234

觀說一切有部

法藏經, 規則制定本身沒有具體提及“慾望”。 但規則解釋說得很清楚:

如果她是被強迫的,那麼如果她在三時[即進、住、去]中不感到快樂,就沒有冒犯。 違者將被開除。235

誰應該受到責備?

戒律 對強姦比丘尼的態度是毫不妥協的。 強姦比丘尼的人永遠不能出家,如果他們被錯誤出家,他們必須被驅逐。236 同樣,強姦修女的新手必須被開除。237 強姦比丘尼的人的待遇與犯下 5 種罪行之一的人的待遇相同 南塔里卡 行為(謀殺自己的母親或父親或阿羅漢,傷害 ,並惡意造成分裂 僧伽). 因此,強姦比丘尼被認為是最令人髮指的行為之一,會給罪犯帶來可怕的業報。 當 Uppalavaṇṇana 被強姦時,註釋書告訴我們,地球無法承受那個邪惡的重量,分裂成兩半併吞噬了強姦者。 從來沒有對強奸的受害者有絲毫的責備。

律宗清楚而一致:被強奸的比丘尼沒有冒犯。 責任在於強姦犯,而不是受害者。 一個一生致力於獨身和非暴力的修女,會因強姦而感到破碎和深深的創傷。 那時她在梵行生活中需要朋友和老師的支持。 正如在所有 戒律 在上述情況下,她不必感到羞恥或責怪,可以坦誠地與其他尼姑談論強奸案,如果需要,也可以與僧侶談論。 受害者的朋友和老師需要給予最大的同情和支持。 他們必須明確並始終如一地向受害者保證她沒有做錯任何事,也沒有以任何方式傷害她 戒律. 重要的是要將強奸案告知警方,這樣他們才能在未來努力防止類似的犯罪行為。 這 僧伽 應該調查在這種情況下是否對修女有任何持續的危險,並應採取措施確保他們的保護和安全。 如果有必要,我建議修女們應該學習自衛技能以抵禦襲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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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巴利文 戒律 5.146 7。

186 暹羅巴利三藏的 Chulachomklao,於 1893 年出版,以“第一 巴拉吉卡',然後繼續給出實際上是第五個 巴拉吉卡 (www.tipitakahall.net/siam/3C1). VRI Tipiṭaka 的在線版本和 PTS 版本 (4.211) 同樣列出了第五個 巴拉吉卡 作為第一個。 由於 PTS 版本未在此處列出任何變體讀數 (4.365),因此這似乎是手稿中的標準做法。 此演示文稿的不連貫性很明顯,因為在每個結尾處 巴拉吉卡, 文本宣布“第一”到“第四”規則已經結束。 然而在“第四”之後的下一行 巴拉吉卡,文本聲明“八 波羅濟 已被背誦'。 另一方面,在線“世界三藏版”列出了前四個 波羅濟 在內容中,但與這些對應的頁面是空的(www.tipitakastudies.net/tipitaka/2V/2/2.1).

187 這個基本前提 戒律 受到了 Shayne CLARKE(“發生性關係的僧侶”)的質疑。 然而,他過度解釋了他的材料。 他引用的段落顯示了建立一個單獨的 修道院的 狀態, 西克沙達塔卡,它允許 巴拉吉卡 比丘立即後悔地懺悔繼續住在寺院裡。 他們部分重新進入社區,但被謹慎地排除在全面參與社區的核心活動之外 僧伽瑪. 因此 西克沙達塔卡 不是, 禁忌 克拉克,“共融”。 事實上摩訶沙迦, 法藏經一切有部 Vinayas 表現出精確的判斷力:a 西克沙達塔卡 可以聽 波羅提摩卡——因此被提醒他們的道德義務——但可能不符合法定人數。 換句話說,他們的存在不能使他們對比丘的生活有任何決定權,例如在出家時。

188 巴利文 戒律 3.23: Yo pana bhikkhu bhikkhūnaṁ sikkhāsājīvasamāpanno, sikkhaṁ apaccakkhāya, dubbalyaṁ anāvikatvā, methunaṁ dhammaṁ paṭiseveyya, antamaso tiracchānagatāyapi, pārājiko hoti asaṁvāso。

189 PACHOW,第 71-2 頁。

190 Samantapāsādika 7.1302。 這可能是該規則的最早證明版本。

191 PRUITT 和 NORMAN,第 116-7 頁: Yā pana bhikkhuni chandaso methunaṁ dhammaṁ pṭiseveyya antamaso tiraccānagatena pi, pārājikā hoti asaṁvāsā。

192 羅斯,頁。 79 § 117。 Yā punar bhikṣuṇī chandaśo maithunaṁ grāmya-dharmaṁ pratiṣeveya antamasato tiryagyoni-gatenāpi sārdhaṁ iyṁ bhikṣuṇī pārājikā bhavaty asaṁvāsyā. 在這之間有許多拼寫變體,規則的最終措辭,以及它之前在 ROTH p 出現的地方。 76 § 114。

193 Parivāra-aṭṭhakathā:vi aṭṭha.-5 Ro.:7.1302; Saratthadīpanī-ṭikā-3:vi。 ṭī.-3 Mya.:3.114; Kaṅkhāvitaraṇī-aṭṭhakathā:vi。 ṭī Ro.:0.1, 0.25, 0.157; Vajirabuddhi-ṭīkā:Vi ṭī Mya.:0.65, 0.355; Vimativinodanī-ṭikā:vi. ṭī。 Mya.:2.68: Kaṅkhāvitaraṇī-purāṇa-abhinava-ṭīkā: vi. ṭī。 妙:0.12; Vinayavinicchaya-uttaravinicchaya:Vi。 ṭī。 妙:0.186。 我感謝比丘 Naṇatusita 提供這些參考資料。

194 坎卡維塔拉尼 0.157: ' “Chandaso”ti methunarāgappaṭisaṁyuttena chandena ceva ruciyā ca.'

195 T22, № 1421, p. 77, c4–6 = T22, № 1423, p. 206,c29–p。 207,a2。

196 T22, № 1428, p. 714, a14–15 = T22, № 1431, p. 1031,b16-17。

197 T23, № 1437, p. 479, b29–c2 = T23, № 1435, p. 333,c29–p。 334,a2。

198 T24, № 1455, p. 508,c10-12。

199 T22, № 1427, p. 556,c4-7。

200 梵語 比丘尼業報 137.11–13(引用自 ROTH,第 79 頁註 § 117.6): Yā punar bhikṣuṇī bhikṣsuṇībhiḥ sārddhaṁ śikṣāsāmīcīṁ samāpannā ṣikśam apratyākhyāya śikṣādaurbalyam anāviṣkṛtyābrahmacaryam maithunaṁ dharmaiseṁntāprathāpara arddhaṁ。

201 羅斯,第 xx 頁ff.

202 巴利文 戒律 3.24ff: 'Yannūnāhaṁ buddhaṁ paccakkheyyan'ti vadati viññāpeti。 Evampi, bhikkhave, dubbalyāvikammañceva hoti sikkha ca apaccakkhatā.

203 例如巴利語 戒律 3. 39、3.40、3.67、3.183。 貫穿大蘊 維巴瑪提 出現在因離開、脫俗、轉入另一個教派或死亡而無法使用的僧侶列表中。 HüSKEN(“改寫規則”,第 28 頁註釋 22)指出 維巴瑪提 用作同義詞 鼻息 (開除)在 知覺 致比丘尼 巴拉吉卡 1,因此聲明一個人是 vibbhanta 不能重新出家,無論是比丘還是比丘尼。 然而,她自己提到了一段話(巴利語 戒律 1.97-8) 以及比丘脫衣服的一系列案例 (維巴瑪提) 然後被允許重新出家。 正如她所說,這幾乎不是“例外”; 在 Samuccayakkhandhaka 中發現了數十次相同的用法。 沒有任何地方說比丘是 維班塔 可能不會重新任命。 她說比丘尼是錯誤的 巴拉吉卡 1(即 巴拉吉卡 5 如果算上與比丘們共同遵守的規則)指的是 維巴瑪提; 大概她的意思是 巴拉吉卡 6. 聲明如下: Nāsitā nāma sayaṁ vā vibbhantā hoti aññehi vā nāsita. (‘驅逐’的意思是:她被自己脫了衣服或者被別人驅逐了。)這並不是說 vibbhanta鼻息 是同義詞。 它只是說明了術語 鼻息 在這條規則中涵蓋了這兩種情況。 一個被“開除”是因為 僧伽 有充分的理由認為一個人不適合作為 修道院的. 一個人出於各種原因“脫衣”,其中許多原因並不意味著任何不當行為 修道院的.

204 巴利文 戒律 2.279: Tena kho pana samayena aññatarā bhikkhuni 悉康帕卡卡亞維巴米. Sā puna paccāgantvā bhikkhuniyo upasampada yāci。 Bhagavato etamattha ārocesu。 “Na, bhikkhave, 比丘尼耶 sikkhapaccakkhāna; 耶戴瓦薩 vibbhanta tadeva sā abhikkhuni”ti。

205 Tyaktamuktena cittena。 大眾部 戒律 比丘尼帕基爾納卡 20(T 1425 第 547 頁); 世間金剛 比丘尼帕基爾納卡 31 (ROTH p. 316 § 283)。

206 Yasmā ca bhikkhuniyā sikkhāpaccakkhānaṁ nāma natthi, tasmā bhikkhuninaṁ 'sikkhāsājīvasamāpannā sikkhaṁ apaccakkhāya dubbalyaṁ anāvikatvā'ti avatvā。 我這篇文章的來源是在線 VRI Tipiṭaka。 遺憾的是,該站點不提供每個頁面的單獨 URL,也不提供對印刷版本的頁面引用。

207 羅斯頁。 321 § 290 (比丘尼帕基爾納卡 46): Tyakta-muktena cittena śikṣāṁ pratyākhyāti。

208 羅斯頁。 321 § 290 (比丘尼帕基爾納卡 47): Tyaktamuktena cittena ācāraṁ vikopayati。

209 大眾部 戒律 比丘尼帕基爾納卡 37, 38 T22, № 1425 p. 548a,平川 p. 411.

210 參見 HIRAKAWA 第 104-7 頁。

211 大毗哈羅瓦辛 僧團 12(巴利文 戒律 4.235–7); 法藏經 僧團 16 (T22, № 1428, p. 725, c6–p. 726, c8); 摩訶沙迦 僧團 17 (T22, № 1421, p. 82, c17); 大眾部 僧團 19 (T22, № 1425, p. 523, c3–p. 524, a18); 世間金剛 僧團 19 (ROTH p. 159–163 § 172); 一切有部 僧團 14 (T23, № 1435, p. 311, a3–c1); 觀說一切有部 僧團 13(T23,№ 1443,第 937 頁,a4–c5)。

212 普賢論 6.1295: Yadeva sā vibbhantāti yasmā sā vibbhantā attano ruciyā khantiyā odātāni vatthani nivattha, tasmāyeva sā abhikkhuni, na sikkhāpaccakkhānāti dasseti。 Sā puna upasampadaṁ na labhati。

213 注意使用 優婆桑帕達 為比丘尼戒。 這是一段晚期修行的明顯標誌,而不是早期比丘尼自己傳統的一部分。 見第 6 章。

214 巴利文 戒律 2.279: Tena kho pana samayena aññatarā bhikkhuni sakāsāvā titthāyatanaṁ saṅkami。 Sā puna paccāgantvā bhikkhuniyo upasampadaṁ yāci。 Bhagavato etamatthaṁ ārocesuṁ。 'Yā sā, bhikkhave, bhikkhuni sakāsāvā titthāyatanaṁ saṅkantā, sāāgatā na upasampādetabba'ti。

215 PTS 讀數是 薩迦薩瓦 (2.279)。 世界大藏經讀 薩迦瓦薩, '來自她自己的修道院' (http://studies.worldtipitaka.org/tipitaka/4V/10/10.3). 但這似乎是緬甸傳統的一個特點。

216 巴利文 戒律 1.86: Titthiyapakkantako, bhikkhave, anupasampanno na upasampādetabbo, upasampanno nāsetabbo。 這與比丘尼脫衣服的正常情況無關。

217 普賢論 6.1295: 'Sā āgatā na upasampādetabbā'ti na kevalaṁ na upasampādetabbā, pabbajjampi na labhati。 Odātāni gahetvā vibbhantā pana pabbajjāmattaṁ labhati。

218 VAJIRAÀṆAVARORASA, 3.267 注意到了這一異常。

219 T22 № 1425 頁472,b5。

220 羅斯頁。 33 § 35: 執著-pūrvasi? anyadāpi yady āha '執著-pūrvā' ti vaktavyā: 'gaccha nasya cala prapalāhi。 nāsti te upasampadā'。

221 T24, № 1451, p. 352,b2-20。 這不是一個孤立的段落。 這個想法也可以在 T24 № 1451 p. 找到。 358c1–3 (緣處同前。具壽賀波離請世尊曰。大德。若達舍尼舍戒歸眾出家); 觀說一切有部 Bhikṣuṇī Karmavācanā (施密特 16b2–4: Kaccit tvaṁ pūrvaṁ pravrajiteti? yadi kathayati 'pravrajitā', vaktavyā: 'ata eva gaccheti'); T24 № 1453 頁462a3–4(汝非先出家不。若言不善。如言║我曾出家者。報雲汝去。無尼歸眾重許出家)。 該節的 觀說一切有部 戒律, Ekottarakarmaśataka,根據 Shayne Clarke(私人通訊)的說法,這是一部選集作品,其中文和藏文版本差異很大。

222 參見 MN 89.10、MN 36.6。

223 T23,沒有 1435,頁。 291,a10-16。 與 觀說一切有部, 這一禁令在其他地方得到回應 一切有部 戒律 (T23,№ 1435,第 377 頁,c16)。 這段經文允許一個特殊的例外:如果比丘尼改變性別成為男人,她可以重新出家。 類似的一段話見於 一切有部 戒律 Mātṛkā (T23, № 1441, p. 569, a16–9) 和藏族 Uttaragrantha 的 Kathāvastu 觀說一切有部 戒律 (sTog 'Dul ba NA 316b4–317a1)。

224 例如,吳寅(第 144 頁)指出:“根據 法藏經 戒律, 一個女人在這個時代只能出家一次
壽命。 不管她有沒有違反 巴拉吉卡, 一旦比丘尼回饋她 誓言,此生不能再出家。

225 懷素(公元 625-698 年)是玄奘的弟子,專門研究 法藏經 戒律, 並以其大膽而聞名
對公認理解的挑戰 戒律 在他的時代。 林森壽的現代版《懷素》是他生平的重述。 http://taipei.tzuchi.org.tw/tzquart/2005fa/qf8.htm.

226 X42, № 735, p. 454,a7-19。 在 CBETA 大正版中找不到此文本。

227 巴利文 戒律 3.35. Anapatti, bhikkhave, asādiyantiyāti。

228 巴利文 戒律 2.278,2.280。

229 例如巴利語 戒律 3.36、3.38等

230 巴利文 戒律 3.39.

231 例如 Dvemātikapāḷī: Chande pana asati balakkārena padhaṁsitāya anapatti。

232 T22, № 1428, p. 714, b5–6: 比丘尼有淫心。捉人男根。著三處大小便道及口

233 T22, № 1428, p. 714,B12ff.

234 T22, № 1428, p. 714, c7–9: 不犯法者。睡無所覺不知受樂一切無欲心

235 T23, № 1443, p. 914, b12: 若被逼者三次不樂無罪。逼他者滅亡

236 巴利文 戒律 1.89.

237 巴利文 戒律 1.85.

客座作者:Sujato 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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