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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條款

透過CM

牢房門。
結果是一種新形式的監獄完全剝奪了當今所有囚犯認為神聖不可侵犯的任何權利。 (攝影者 托馬斯霍克)

在監獄期間,CM 成為一名佛教徒,現在每天都進行冥想練習。 在服完多年的監禁並參加了多個性犯罪者治療計劃後,由於政府擔心他會再次犯罪,CM 正在接受民事拘留。 也就是說,儘管他沒有犯下新的罪行,但他仍在服刑期滿。 他說,與他平時的寫作相比,這是一篇更具政治色彩的文章。 “當我對我的環境感到某種程度的挫敗感或當我觀察到明顯的不公正時,我每隔一段時間就會這樣做,”他解釋道。

女王說:“這是國王的使者:他現在在監獄裡接受懲罰,審判要到下週三才開始,當然,罪行排在最後。”

“但是假設他從來沒有犯罪呢?” 愛麗絲問。

“那會更好,不是嗎,”女王回答道。

愛麗絲覺得這是無可否認的。 “當然這樣會更好,”她說,“但他受到懲罰也不會更好。”

“你錯了,”女王說。 “你受過懲罰嗎?”

“只是為了錯誤,”愛麗絲說。

“我知道你因此變得更好了,”女王得意地說。

“是的,但我做了我因此受到懲罰的事情,”愛麗絲說。

“但如果你沒有這樣做,”女王說,“那會更好,更好,更好,更好!”

她的聲音隨著每一個“更好”而變得更高,直到變得非常刺耳。

愛麗絲心想,“哪裡搞錯了。”

這段話是不是聽起來很熟悉? 應該是,上面的引述摘自劉易斯卡羅爾的書, 通過鏡子. 那些相信我們的法律是公正的並且我們的司法系統是我們民主賴以生存的基礎的人可能會驚訝地發現美國最高法院實際上同意女王的意見。 在 1997 年對(堪薩斯訴亨德里克斯案)的裁決中,法官們裁定,對已定罪的性犯罪者在服完刑期後無限期拘留在憲法上是合理的。 他們的裁決基於與女王提供的理念相同的理念。 Justice 的斷言可以很好地總結這一點,即某些“專業人士”現在具有不可思議的能力,可以準確預測未來的犯罪活動,足以證明對他們認為危險的任何人進行無限期監禁是合理的。 結果是一種新形式的監獄完全剝奪了當今所有被監禁者視為神聖不可侵犯的任何權利。

這個論點是由柏拉圖的智者 Thrasymachus 提出的 共和國:

我堅信正義無非就是強者的優勢。

性犯罪者現在是全國最被剝奪權利的少數群體,在政府中幾乎沒有發言權,有人說我們不應該有任何發言權。 如果我們的生命如此輕易地被拋棄,那麼不費吹灰之力就可以假設社會不關心今天人們被監禁的方法或手段。 只要公眾相信無限期拘留是解決性犯罪的辦法,這種形式的拘禁就會有增無減。 為了權宜之計,司法程序將繼續精簡,憲法權利將被規避,以滿足公眾報復的胃口。

在 XNUMX 世紀,布萊斯·帕斯卡 (Blaise Pascal) 寫道:

告訴人們法律不公正是危險的,因為他們遵守法律只是因為他們認為法律是公正的。 出於這個原因,人們必須被告知要遵守法律,因為它們是法律,就像他們必須服從統治者一樣,不是因為他們是正義的,而是因為他們是統治者。 如果理解了這一點,任何起義都將被阻止。 這才是正義的真正定義。

誰會為極權主義開出如此不祥的藥方? 作為一個社會和世界上主要的民主國家,我們是否希望在我們的治理中認可這種方法? 從表面上看,我們確實這樣做了,隨著越來越多的罪行有資格被無限期監禁作為其他司法制裁的替代方案,這也將產生其自身的後果。 有了這種心態,最終的結果將是我們在世界上失去作為民主堡壘的地位。

作為一個社會,我們應該問的問題是:“我們願意在這個兔子洞裡走多遠?” 我們國家的未來取決於對這個問題的回答。 也許愛麗絲是對的; “某處出錯了。”

被監禁的人

來自美國各地的許多被監禁者都與圖登秋卓尊者和舍衛城修道院的僧侶通信。 他們對如何應用佛法以及如何在最困難的情況下努力造福自己和他人提供了深刻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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