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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丘出家為尼姑

比丘出家為尼姑

文。 耶喜和其他尼姑在一次佛教聚會中。
‘她因三皈依而被接納’——因此她是比丘尼(攝影: 舍衛城)

這是 bhikkhunikkhandhaka 中允許比丘比丘尼出家的段落:1

Atha kho mahāpajāpati gotamī yena bhagavā tenupasaṅkami。 Upasaṅkamitvā bhagavantaṁabhivādetvā ekamantaṁaṭṭhāsi。 Ekamantaṁṭhitā kho mahāpajāpatī gotamī bhagavantaṁ etadavoca: 'kathâham-bhante imāsu sākiyānīsu pṭipajjāmī'ti。 Atha kho bhagavā mahāpajāpatiṁ gotamiṁ dhammiyā kathāya sandassesi samādapesi samuttejesi sampahṁsesi。 Atha kho mahāpajāpati gotamī bhagavatā dhammiyā kathāya sandassitā samādapita samuttejitā sampahaṁsitā bhagavantaṁ abhivādetvā padakkhiṇaṁ katvā pakkāmi。 Atha kho bhagavā etasmiṁ nidāne etasmiṁ pakaraṇe dhammiṁ kathaṁ katvā bhikkhu āmantesi: 'anujānāmi bhikkhave bhikkhūhi bhikkhūniyo upasampādetunti。2

然後摩訶波阇波提喬答彌來到世尊身邊。 在走近並向世尊頂禮後,她站在一邊。 她站在一旁對世尊這樣說:“尊者,我該如何修持這些釋迦女人?” 然後,世尊以關於 佛法, 鞠躬後,她離開了,右側朝向他。 然後有福的人給了一個 佛法 關於那個原因,關於那個原因的談話對比丘們說:“比丘們,我允許比丘尼接受比丘們的接受”。

這很簡單。 在大量的中間部分之後,有關於比丘尼戒的更多細節。 在這裡我們找到以下內容:

Tena kho pana samayena bhikkhū bhikkhuninaṁ antarāyike dhamme pucchanti。 Upasampadāpekkhāyo vitthāyanti, maṅkū honti, na sakkonti vissajjetuṁ。 Bhagavato etamatthaṁ ārocesuṁ。 “Anujānāmi, bhikkhave, ekato-upasampannāya bhikkhunisaṅghe visuddhāya bhikkhusaṅghe upasampādetun”ti。3

那時,比丘們就障礙法向比丘尼們詢問。 尋求出家的婦女感到尷尬和羞愧,無法回答。 世尊就此事宣告說:‘比丘們,我容 僧伽 並被淨化[關於障礙法]以被比丘所接受 僧伽“。

接下來是比丘尼戒的細節、各種程序和聲明。 從這裡開始,假設比丘尼戒通常在雙方都完成。 有提到一位比丘尼‘在[僅]一側接受”,例如:

Ekato-upasampannabhikkhunisaṅghe、visuddhā…4
一個在比丘尼的一側接受 僧伽, 和純... '

在比丘尼對‘比丘尼’的詳細定義中 戒律 沒有提到“一方面”接受的一個:

Bhikkhuniti bhikkhikati 比丘尼; bhikkhācariyaṁ ajjhupagatati bhikkhuni; bhinnapaṭadharāti 比丘尼; samaññāya bhikkhuni; paṭiññāya 比丘尼; ehi bhikkhuniti bhikkhuni; tīhi saraṇagamanehi upasampannati bhikkhuni; bhadrā bhikkhuni; 舍羅比丘尼; sekhā bhikkhuni; asekha bhikkhuni; samaggena ubhatosaṅghena ñatticatutthena kammena akuppena ṭhānārahena upasampannāti bhikkhuni。 Tatra yāyaṁ bhikkhuni samaggena ubhatosaṅghena ñatticatutthena kammena akuppena ṭhānārahena upasampannā, ayaṁ imasmiṁ atthe adhippetā bhikkhuniti。5)

“比丘尼”的意思是:“她是施捨者”——因此她是比丘尼; “她已進入托缽生活”——因此她是比丘尼; “她穿著有補丁的袈裟”——因此她是比丘尼; “指定”——因此她是比丘尼; “以她的承認”——因此她是比丘尼; “[說:]比丘尼來!”——因此她是比丘尼; “她因三皈依而被接納”——因此她是比丘尼; ‘她是吉祥的’——因此她是比丘尼; “她是本質”——因此她是比丘尼; ‘她是一名學徒’——因此她是一名比丘尼; “她是一位行者”——因此她是一位比丘尼; “她被兩個僧團和諧地接納為一個正式的法案,一個動議和三個公告是不可動搖的和適合站立的”——因此她是一個比丘尼。 在此,任何比丘尼以正式的議案和三宣告,被雙方僧團和諧接受,是不可動搖的和適合站立的,這就是這裡所說的“比丘尼”。

比丘的較短定義中的“一側”也沒有被接受 戒律:

Bhikkhuniyo nāma ubhatosaṅghe upasampannā。6
“比丘尼”是指在兩個僧團中完全接受的人。

然而,在下一行中,在討論未經法師許可而勸戒比丘尼的罪行時 僧伽, 提到“一方”接受比丘尼:

Ekato-upasampannaṁovadati, āpatti dukkaṭassa
一方面勸告一方面接受不當行為的罪行。

因此,一方面接受的比丘尼偶爾得到承認,但肯定不是主流。 在它出現的所有上下文中,它清楚地暗示她在比丘尼中被接受 僧伽 (ekato-upasampannābhikkhunisaṅghe, visuddhā...)。 我不相信有任何背景,在允許雙方出家後,承認一個人只由比丘出家。 似乎正常的過程是在比丘尼出家 僧伽, 那麼在比丘中 僧伽. 有時這個過程可能會被打斷,例如,如果有危險阻止她前往比丘 僧伽 為協調。7 在這段時間裡,她會被“一方”接受。

然而,只有比丘才能受戒,這仍然是不爭的事實,而且從未被廢除。 這與比丘戒程序中的情況形成對比。 第一個津貼是給三個皈依者的出家和出家:

Anujānāmi, bhikkhave, imehi tīhi saraṇagamanehi pabbajjaṁupasampadaṁ。8
比丘們,我允許這三種皈依的前行和接受

後來這被廢除了:

Yā sā, bhikkhave, maya tīhi saraṇagamanehi upasampadā anunñātā, taṁajjat​​agge paṭikkhipāmi。 Anujānāmi, bhikkhave, ñatticatutthena kammena upasampādetuṁ。9
比丘們,我所允許的三皈依的接受,從今天起我取消了。 僧侶們,我允許通過一項正式的法案接受一項動議和三項公告。

這很簡單。 但是比丘尼的情況就不那麼確定了。 只允許比丘接受是明確規定的,從未廢除,但文本繼續進行,就好像它不再適用一樣。 我會理解這很可能只是在處理比丘尼程序時的輕微編輯草率。 根據巴利文,不能說這種僅由比丘出家是“最佳修行” 戒律. 但也不能堅持說這是不允許的。


  1. 感謝善達摩比丘的建議和協助。 

  2. 2.257。 所有參考文獻均以 PTS 巴利文版的捲號和頁碼為準 上座部 戒律

  3. 2.271 

  4. 2.277 

  5. 4.214(巴拉吉卡

  6. 4.52 

  7. 見2.277 

  8. 1.21 

  9. 1.56 

客座作者:Sujato 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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