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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心理學:心與心因

注意:這是根據 Sautrantika 學校

佛像的特寫鏡頭。
Photo by Harwig 港元

頭腦:清楚而知道。 包括在心智範疇內的有:

  1. 初級思維:初級認知者知道對象的純粹實體(基本存在)。
    • 五識:視覺、聽覺、嗅覺、味覺、觸覺
    • 精神意識
  2. 心理因素:認知者理解對象的特定性質,並伴隨著與它具有某些相似性的主要思想而生起。

心和它的心所有五個相似之處:

  1. 依據:它們都依賴於相同的感應力。
  2. 觀察到的對象:他們理解同一個對象。
  3. Aspect:它們是在同一個對象的方面生成的,即對像對它們都出現。
  4. 時間:它們是同時的。
  5. 物質:例如,初級頭腦的一瞬間只能伴隨著一種感覺。 同樣,兩者都是概念性的或非概念性的。

51個心所分為六組:

  1. 5個無所不在的心理因素
  2. 5 確定對象的心所
  3. 11種善心
  4. 6根煩惱
  5. 20個次要煩惱
  6. 4 可變的心理因素

五無所不在的心所

這五個伴隨著所有的思想。 沒有它們,對一個對象的完全理解就不會發生。

  1. 感受:一種獨特的心理因素,是一種快樂、痛苦或冷漠的體驗。 感覺體驗一個人過去行為的結果,並可能導致以下反應 附件、厭惡、封閉等。
  2. 分別:一種獨特的心所,具有辨別“是此非彼”的功能,並了解所緣的特性。 它區分和識別對象。
  3. 意向:一種獨特的心所,它使與它有五種相似性的初心和該初心的其他伴隨的心所移向所緣。 是有意識的和自動的激勵因素使頭腦參與並理解它的對象。 是行動, 因果報應. 它使頭腦從事建設性、破壞性和中立的事情。
  4. 觸:一種獨特的精神因素,通過連接目標、器官和主要意識,激活器官,即器官被轉化為一個實體,能夠作為快樂、痛苦和冷漠感受的基礎。 它是受的因。
  5. 心理參與(注意力):一種獨特的心理因素,其作用是引導與對象相關的主要思想和心理因素並實際理解對象。 它將思想集中並保持在一個對像上,而不允許它移動到其他地方。

五個隨緣心所

這五種被稱為確定心所或確定心所,因為它們能理解所緣的個別特徵。

  1. 心願:一種獨特的心理因素,專注於目標對象,對此產生濃厚的興趣。 它是快樂努力的基礎。
  2. 欣賞:一種獨特的心理因素,可以穩定對先前確定的對象的理解並珍惜它,使其不會被其他任何事物分散注意力。
  3. 正念:一種獨特的心理因素,它反複使人們想起以前認識的現象而不會忘記它。 它不會讓心從目標上分心,它是專注的基礎。
  4. 專一性(三摩地,定):一種獨特的心所,能夠在同一所指的對像上持續一段時間,以相同的面相住。 它是增加智慧和培養平靜的基礎。
  5. 智慧或智慧(般若):一種獨特的心所,具有通過分析準確辨別正念所持對象的品質、過失或特徵的功能。 它消除了優柔寡斷和 懷疑 具有單方面的確定性,並在今世和來世保持所有積極品質的根源。
    1. 與生俱來的智力:由於我們的 因果報應 從前世。
    2. 聽聞所生的智慧:聽聞或討論話題時產生的理解。
    3. 從沉思中產生的智慧:通過我們自己思考一個話題而獲得的理解。
    4. 智慧源於 冥想:理解與平靜和洞察力相結合。

十一個積極的心理因素

它們使無所不在的、確定對象的和變化的心所呈現出善的一面,並為自己和他人產生平靜。 這些中的每一個都是對某些痛苦的解毒劑。

  1. Faith(信心,信任):當提到諸如法律之類的事物時,這種獨特的心理因素 因果報應 及其影響, 三顆寶石,產生一種遠離根本煩惱和次生煩惱的喜悅心態。 它是生成的基礎 心願 培養新的善德,增加已經產生的善願。
    • 清晰的(純潔的,欽佩的)信念:了解對象的品質並為之歡喜。
    • 有抱負的信念:知道目標的品質並渴望獲得它們。
    • 確信的信念:知道對象的性質並對它有信心。
  2. 正直:一種獨特的心理因素,出於個人良心的原因避免消極情緒。 它使我們能夠抑制有害的身體、語言和精神行為,是道德行為的基礎。
  3. 為他人著想:為他人著想而避免消極情緒的獨特心理因素。 它使我們能夠抑制有害的身體、語言和精神行為,作為保持純潔道德行為的基礎,防止他人對我們失去信心,並使他人的心中生起喜悅。
  4. 非-附件:一種獨特的心理因素,當提到一個循環存在的對象時,它充當了實際的補救措施 附件 朝著它。 不誇大對象,它保持平衡並且不會抓住它。 它可以防止和抵消 附件,並製服對某事痴迷的態度。
  5. 無嗔(愛):一種明顯的心所,指的是三種對象之一(傷害我們的人、傷害本身或傷害的原因)具有愛的特徵,直接克服 憤怒 和仇恨。 是預防的基礎 憤怒 愛和忍耐的增加。
  6. 不迷惑(不封閉):一種獨特的精神因素,源於先天性情、聽覺、沉思或 冥想. 它起到了解惑的作用,並伴隨著徹底分析對象的具體含義的堅定智慧。 它可以防止混亂(無明),增加四種智慧,並有助於實現善德。
  7. 快樂的努力(熱情):一種獨特的心理因素,可以抵消懶惰并快樂地從事建設性的行動。 它的作用是產生尚未產生的建設性品質,並使那些必須完成的品質。
  8. 順從:一種獨特的精神因素,它使心能夠以任何它希望的方式將自己應用於一個美德對象,併中斷任何精神或身體的緊繃或僵硬。
  9. 知心:一種獨特的心所,珍愛積德,護衛心不生煩惱。 它成就並保持一切善,使心遠離污染,是獲得一切因緣和道路的根本。
  10. 無害(慈悲):一種明顯的心所,沒有任何傷害的意圖,認為“如果眾生離苦有多好”。 它可以防止我們不尊重他人或傷害他們,並增加我們受益並為他們帶來幸福的願望。
  11. 舍:一種獨特的心所,不必費很大力氣來防止焦躁和鬆懈,不讓心受其影響。 它使心能夠安定並停留在一個善的對像上。

六根煩惱

它們被稱為根本煩惱,因為:

  • 它們是循環存在的根源。
  • 它們是次要(近端)煩惱的根源或原因。
  1. 附件:一種獨特的心理因素,當提到一種被污染的現象時,它會誇大其吸引力,然後希望並對此產生濃厚的興趣。
  2. 憤怒 (敵意):一種獨特的心理因素,它涉及三個對象之一(傷害我們的人、痛苦本身或傷害的原因),通過無法忍受或意圖對他人造成傷害而激動心。目的。
  3. 自負(傲慢):獨特的心理因素,基於個人身份的觀點, 自存在的 “我”或“我的”,強烈地抓住自己誇大或優越的形象。
  4. 無明:由於心不清楚事物的本質而導致的不知道的苦惱狀態,例如對阿賴耶斯的四諦, 因果報應 (行動)及其結果, 三顆寶石.
  5. 難受 懷疑: 猶豫不決和搖擺不定的心所,傾向於對重要的點如行動及其結果、四聖諦、 三顆寶石.
  6. 令人討厭的觀點 (錯誤 意見):要么是一種煩惱的智慧,它認為五蘊本來就是“我”或“我的”,或者直接依賴於這種觀點,一種發展進一步錯誤概念的煩惱智慧。
    1. 個人身份觀(短暫聚合觀,jigta):當提到 身體 和頭腦,認為他們是一個 自存在的 “我”或“我的”。 (從某種意義上說,它是一種智能,它可以分析某些東西。)
    2. 極端的觀點:痛苦的智慧,當提到個人身份觀所構想的“我”或“我的”時,以永恆主義或虛無主義的方式看待它們。
    3. 持有(錯誤) 意見 至高無上的:認為他人的痛苦智慧 令人不快的看法 最好的。
    4. 以不正確的道德和行為方式為至高:相信 純化 通過苦行修行和受錯誤啟發的低劣道德準則,使精神污染成為可能 意見.
    5. 錯誤的觀點: 痛苦的智力,否認事實上存在的事物的存在。

二十次煩惱

它們之所以被稱為是因為:

  • 它們是根本煩惱的面向或延伸。
  • 他們獨立於他們。

來自憤怒的煩惱:

  1. 憤怒:由於增加的心理因素 憤怒 是一種想要立即造成傷害的徹底惡意的心態。
  2. 復仇(懷恨在心):不忘記,牢牢抓住過去被某人傷害並希望報復的心理因素。
  3. 怨恨:先於憤怒或複仇的心理因素,並作為惡意的結果,促使一個人說出嚴厲的話來回應別人說的不愉快的話。
  4. 嫉妒(嫉妒):一種獨特的精神因素,出於 附件 尊重或物質利益,是無法承受別人擁有的美好事物的。
  5. 害(殘忍):懷著惡意而沒有任何同情心或善意的心理因素,渴望貶低和忽視他人。

執著帶來的煩惱

  1. 吝嗇:心理因素 附件 為了尊重或物質利益,牢牢抓住自己的財產,不想放棄它們。
  2. 自滿(傲慢):注意一個人所擁有的幸運標誌,使心靈受到其影響,產生一種虛假的自信感。
  3. 興奮(激動):通過力量的心理因素 附件,不允許心只停留在一個善的對像上,而是將它分散到許多其他對像上。

無知帶來的煩惱

  1. 遮蔽:當另一個人有善意遠離惡行時,想要隱藏自己的過錯的心所 心願,困惑,仇恨或恐懼,談論這樣的錯誤。
  2. 遲鈍(昏昏沉沉):使心陷入黑暗而變得麻木不仁的心所,不能如實了知所緣。
  3. 懶惰:牢牢抓住物體的心理因素 暫時的幸福,要么不想做任何建設性的事情,要么雖然想做,但心胸軟弱。
  4. 缺乏信心(缺乏信念):由於它導致一個人不相信或不尊重值得相信的事物(例如行為及其結果)的心理因素,因此與信念(信念)完全相反。
  5. 健忘:導致對建設性對象的理解丟失的心理因素導致對痛苦對象的記憶和分心。
  6. 非內省意識:作為一個沒有或僅進行粗略分析的痛苦智力,對自己的行為沒有完全警覺的心理因素 身體, 語意, 從而使人進入粗心的冷漠。

煩惱源於執著和無明

  1. 自負:一種心理因素,當一個人明顯地依賴於尊重或物質利益時,會製造出自己特別優秀的品質,然後希望通過欺騙他人的想法讓他人明白這一點。
  2. 不誠實:當一個人明顯地依賴於尊重或物質利益時,希望通過不讓別人知道自己的錯誤來迷惑他人的心理因素。

三種惡習所衍生的煩惱

  1. 缺乏正直:出於個人良心或佛法的原因,不迴避負面行為的心理因素。
  2. 為他人著想:不考慮他人或他們的精神傳統的心理因素,希望以不避免負面行為的方式行事。
  3. 無良心:受懶惰之影響,欲行自在,不修德,不守心不染。 現象.
  4. 分心:由任何事物引起的心理因素 三種有毒的態度 並且無法將心導向建設性的對象,將其分散到各種其他對象。

四個可變的心理因素

這四者本身不是善或不善,而是依賴於我們的動機和其他心理因素而變得如此。

  1. 睡眠:一種心所,使心不明,使諸根內聚,使心不能知覺。 身體.
  2. 後悔:一種心理因素,將自己自願或在壓力下所做的適當或不適當的行為視為自己不想重複的事情。
  3. 調查:一種獨特的心理因素,依賴於意圖或智力,僅搜索關於任何對象的粗略概念。
  4. 分析:一種獨特的心理因素,它依賴於意圖或智力,詳細分析對象。
尊者圖登卓龍

尊者 Chodron 強調佛陀教義在日常生活中的實際應用,特別擅長以西方人容易理解和實踐的方式來解釋它們。 她以其熱情、幽默和清晰的教學而聞名。 她於 1977 年在印度達蘭薩拉被嘉傑林仁波切出家為尼姑,並於 1986 年在台灣接受了比丘尼(圓滿)戒。 閱讀她的完整簡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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