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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比丘尼戒的方法

达到比丘尼戒的方法

文。 Chodron,文。 强巴 Tsedroen,Ven。 Heng-Ching Shih 和 Ven。 Lekshe Tsomo 坐在一张满是文件的桌子上讨论。
女性完全受戒的存在不是女权主义问题。 它涉及佛法的保存和传播。 (摄影者 舍卫精舍)

宗教与文化部于 2006 年 XNUMX 月分发的两份关于将比丘尼戒引入西藏传统的可能性的文件之一。

介绍

富有同情心的 允许妇女出家为比丘尼。 他为什么一开始就抗拒,根据《次要疏注》(潘策格热巴) [对四个部分之一的评论 戒律, 'dul ba phran tshegs kyi gzhi, 毗奈亚苏陀罗卡瓦斯图, 处理小事的,] 开始时的一小段时间 由于他对女性的特殊慈悲,没有为女性受具足戒; 他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让他们放弃轮回,作为一种特殊的技巧,让他们可以进入更高的道路。 我们需要根据那个解释来理解这一点。

给予男女平等的机会,他从不歧视男女。 从 , 就僧侣而言, 提出了完全受戒的僧侣 (比丘, dge slong pha) 和完全出家的修女 (比丘尼, dge slong ma) 并且,就外行从业者而言,男性外行 发誓 持有人(优坂, dge bsynen pha) 和女躺 发誓 持有人(优婆夷, dge bsnyen ma) [也就是说,与五个中的任何一个一起居士 戒律]. 这些是四种类型的追随者 (ston pa'i 'khor rnam pa bzhi) 中提到 三个篮子 (三藏, sde 斯诺德 gsum)的 的教导,尤其是在 戒律 文本。 同样地,许多经文中的“圣子圣女”的陈述表明: 不歧视男女,赋予平等权利。

在教义中 释迦牟尼第一比丘尼是摩诃波罗阇波蒂, 在所有的长老尼姑中是至高无上的。 随后,这一血统在印度延续,然后传播到斯里兰卡,在那里它蓬勃发展。

然而,在公元 11 世纪,这种受戒传承在斯里兰卡消失了。 公元五世纪,一群斯里兰卡比丘尼,包括 Devasara (Tessara),前往中国并传授他们的比丘尼戒传承。 然而,虽然这一传承在中国得到了传承和兴盛,但我们至今还没有找到详细的资料表明这一传承是如何延续至今的。

在西藏,从未有比丘尼出家[直接来自印度或任何其他国家],但有比丘尼由一位僧人出家的历史 僧伽 只有比丘。 因此,这取决于 戒律 持有人 [bhiksus 和 bhiksunis] 最终决定是否有可能恢复这一传统。

如今,有许多东西方女性非常希望受比丘尼的具足戒,尤其是她们中的许多人都怀着浓厚的兴趣呼吁平等权利。 所以, 戒律 持有人应该对这个问题特别感兴趣。 不幸的是,这个问题似乎被忽略了。

鉴于此,尊者特别努力恢复女性受比丘尼戒的权利。 他自己。 因此, 戒律 持有人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去研究这个传统是否可以按照 戒律. 特别是,我们要求中文 戒律 持有人承担完成这项研究的特别责任。 作为尊者 达赖喇嘛 曾多次建议国际佛教委员会 戒律 Masters需要对此事进行充分的讨论后,才能做出最终的决定。

简而言之,我们要求所有支持者 戒律 现在存在的传统,传播到斯里兰卡的上座部/巴利传统,传播到中国的法藏部传统,以及那烂陀的根本说一切有部传统,共同努力,以便我们可以找到一种方法来最终决定这件事。

关于比丘尼戒传承的必要研究

比丘尼出家研究委员会
隶属于宗教与文化部 (CTA)
(研究委员会成员可在 委员会网站)

关于比丘尼戒,有三个课题需要研究。

  1. 是否有可能根据在西藏盛行的根本说一切有部传承建立比丘尼戒。
  2. 西藏尼姑是否有办法在法藏部受比丘戒 戒律 在中国盛行的传统。
  3. 系统内是否存在不间断的传播谱系 戒律 传播到越南,正如他告诉尊者的那样 达赖喇嘛.

1)关于根据传播到西藏的根本说一切有部传承的比丘尼戒,八世纪伟大的法王赤松德赞(克里松拉德乌赞) 邀请了十位大佬 戒律 持有人,包括伟大的 方丈 Shantirakshita,到西藏。 他们[在西藏]在根本说一切有部系统中新建立了一个比丘戒传承。 戒律 那烂陀无垢传统,出家七人为比丘。 其中第一个被称为巴拉特纳 (Ba Ratna),赤松德赞国王亲自称赞和崇敬他,称他为“西藏的明珠”。 此七比丘,渐相授于人。 戒律誓言 具足比丘,此七人之传承,至今未断。

然而,比丘尼戒的传承并没有传到西藏。 但是,根据我们发现的消息来源,有一段历史表明,从 XNUMX 世纪开始,一些藏人 戒律 受戒比丘尼 僧伽 只有比丘。

一般来说,根据 戒律,必须有比丘和比丘尼双方的集会,才能为女性出家为比丘尼。 但是,有一个明确的来源 戒律 盛行于西藏的根本说一切有部传承说,如果一个人找不到任何比丘尼,那么它适合一个 僧伽 只有比丘才能给比丘尼出家,虽然那些出家的人会犯一些罪。 因此,由于在根本说一切有部的系统中 戒律 在西藏盛行的,有一个 戒律 消息来源说,如果一个人找不到任何比丘尼,那么 僧伽 仅男性比丘就可以让女性出家为比丘尼,后来,从十三世纪开始,在西藏 僧伽 只有男性比丘出家为比丘尼。

特别是班禅释迦确登的传记(班千释迦玛秋丹, 1428-1507) 由 Kunga Drolchok (kun dga' grol mchog, 1507-1566, Kun bzang stobs rgyal, 1974, Thimphu, Bhutan, the Collected Works of Shakya mchog ldan, Vol.16, 164-165), 提到: 在公铁狗年(1490)时班禅释迦确登时年 63 岁,他在甲玛赤康 (Gyama Trikhang) 逗留了两个月。嘉玛吉康), 他布施比丘尼 誓言 给一个女人,一个来自甲玛显赫家族的宗教修行者,Choedup Palmo Tso(chos grub dpal mo 'tsho)只有十位比丘[没有比丘尼]。 班禅释迦确登亲自出任 方丈; Chennga Drupgyal(斯比安嘎苏杰) 担任 因果报应 掌握 (懒鬼); 杰尊贡噶坚赞 (杰布尊贡德噶嘉木赞) 单独作为面试官 (桑斯顿); 杰德拉玛瓦(杰布拉格德玛巴) 作为独身导师 发誓 (曾斯·斯皮奥德·尼耶·格纳斯·吉·斯洛布·德蓬); 敦旺藏巴(Drung dbzang pa) 作为受戒时间的披露者 (杜斯戈巴); Choeje 三天 (却杰巴桑干巴) 作为助理 (烈酒丹巴); 以及另外四人担任受戒典礼的补充委员。

据说在她出家后,她被称为甲玛格隆玛(甲玛的比丘尼)。 很明显,她受戒为比丘尼的依据是两部经典,由班禅释迦秋丹本人所著, 评论“戒律 佛经”, 日车照经阐明“一百零一”难点的个别含义的论文“。1

此外,只由男性比丘出家比丘尼被认为是可喜的。 戒律 实践 (拉斯查格斯巴) 在根本说一切有部系统中引用了 戒律 有效的西藏评论文本 戒律. 至于那些 戒律 来源是,它们可以在印度评论中找到,[Gunaprabha's] 戒律 佛经 (根文本),在关于它的三个评论中,其来源可以追溯到 自己的话在 戒律 经文。 对此的详细研究已发表在 明镜,西藏比丘尼出家考察依据.2

总之,虽然没有比丘尼传承 誓言 在西藏,有一段历史 戒律 西藏持戒者以女性为比丘尼 僧伽 只有和尚。 依此能否恢复出家尚需考量。 我们需要做进一步的研究,找到所有可用的材料,并将这些材料分发给所有相关成员作为研究基础。

这样,似乎通过与尊敬的人讨论的方式 戒律 根本说一切有部传统的上师,我们可以在 2006 年内得出结论,是否从 戒律 持有在西藏盛行的根本说一切有部传统的比丘尼戒适合说一切有部系统 戒律. 我们可以明确和详细地确定我们的结论是这样的。

不仅如此,而且,根据 戒律 盛行于西藏的根本说一切有部,现存清晰详尽 戒律 那么,对于希望在根本说一切有部系统中受比丘尼具足戒的东方和西方女性,可以这样授予它的来源 戒律,第一个要点是得到国际佛教团体的最终批准 戒律 师父是否有办法恢复这个传统和出家比丘尼。

2)关于藏族比丘尼能否依法藏受具足戒的问题 戒律 盛行于中国,此研究搁置多年未有定论。 对此, 戒律 世界各地的大师,国际上,尤其是中国人 戒律 持有人应该为解决这个问题承担更大的责任。

尊者 达赖喇嘛 对此多次给予宝贵的意见和指导,但至今没有做到。 我们必须再次提出这个问题,以便解决它。 中国人 戒律 持有人应采取特别行动,该委员会将共同努力得出结论。 (需要解决的事情在下面有明确的说明。)

3) 法王被告知,比丘尼戒的传承完整无缺。 戒律 在越南蓬勃发展。 要查明这个传承的真实性,还需要进一步研究他们属于什么传承,传承是如何传到那里的,以及比丘尼受戒仪式使用了哪些仪典。 要想弄清这一切,就需要找真正了解这些问题的学者进行研究。 此外,这些学者必须联系个别传承持有人并获得适当的来源。 如前所述,要进行这项研究,每个人都应该平等参与,尤其是越南比丘和比丘尼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点

比丘尼出家研究结题
关于法藏 戒律 盛行于中国

西藏尼姑要受比丘尼戒,有两点不可或缺,必须解决。 戒律 在现在的中国传统中。 如果没有找到可靠的来源,他们似乎无法获得符合法藏系统的比丘尼戒。 戒律 这在中国是被接受的。 首先是在中国系统中, 僧伽 只有比丘才出家为比丘尼。 为了采用这一传统,我们必须找到一个可靠的来源,他们以此为基础,例如来自 戒律.

否则,第二个条件是从五世纪开始,中国就有一个来自斯里兰卡的比丘尼戒传承。 我们一直在做研究,寻找一个可靠的来源,证明这个传承作为一个不间断的实践传统一直延续到现在。 关于这两点,我们目前还没有找到明确的出处,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对此,尊者 达赖喇嘛 给出了指导和建议,寻找可以解决这个问题的来源主要由中国人来承担 戒律 持有人,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完成。

具体而言,希望接受比丘尼戒的东西方女性出家为比丘尼的主要责任在于持具者。 戒律 皮塔卡。 作为他的尊者 达赖喇嘛 已经给出了明确和反复的指导,关于以下事项的最终决定 戒律 必须来自国际 身体 佛教的 戒律 有权做出这种决定的主人。

为了按照尊者的意愿完成这个项目,大家必须主动恢复对以下三点的研究,我们再次请求中国男性和女性 戒律 持有人对此负主要责任。

迄今为止,我们对中国传统比丘尼戒的研究成果已经出版并在小册子中传播,但仍有一些悬而未决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如下所示:

1. 寻求律宗

在中国的传统中,从公元四世纪开始,第一个出家的比丘尼是一位女性 [其出家] 的名字是 Ching Chien,她是由一位比丘尼 僧伽 只有比丘。 根据这一传统,女性过去和现在都被一位僧人出家为比丘尼。 僧伽 只有比丘。 关于说合适的来源,尽管我们已经搜索并试图找出是否有明确的来源 戒律 410-412 年间由印度佛陀耶舍大师从梵文译成中文的《法藏经》的藏经,我们至今未能找到合适的出处。 因此,第一点是我们需要对是否有这样的来源作出确定的结论。

2. 求本愿传承记录

根据另一个中国传统,从公元五世纪开始,一批斯里兰卡比丘尼来到中国,其中以提瓦萨拉比丘尼为主要比丘,而比丘们则以印度大师古瓦曼为主要比丘,出家为一群。中国妇女作为比丘尼的比丘尼和比丘尼的集会。 我们一直在研究这个血统是否一直延续到现在,通过与各种中国人会面 戒律 持有者,比丘和比丘尼,并提出我们的问题; 也有人前往台湾的各个尼姑庵研究这个问题。 但是,我们还没有完全解决这个双出家传承是否完整的问题。 因此,研究的第二点是进一步研究,直到明确决定是或不是。

三、受比丘尼戒仪轨要求

似乎需要研究中国传统的比丘尼出家仪轨,是否有区别? 戒律 中国法藏部传统的完全受戒仪式,以及该仪式如何在当今中国进行。 这样做的原因是因为现在似乎有些 戒律 中国的持戒者,当他们给比丘尼戒时,不仅要大声念出戒的仪典[这与根本说一切有部 戒律,根据这些仪式必须背诵,而不是从文本中阅读],而且还同时给一两百名妇女出家为比丘尼[而在根本说一切有部 戒律, 一次不能超过三个]。 我们需要调查 pratimoksa 的中文翻译是否允许这样做 发誓 礼仪('dul ba'i las chog) 在法藏部传统中。

另一个问题是,在 pratimoksa 发誓 中国法藏部传统的礼仪,它说一个人必须首先出家 发誓 持有者 (优婆夷), 然后作为沙弥 (沙门), 然后作为见习修女 (法轮功),并且当一个人已经接受了两年的基础训练 戒律 持清净业,然后受比丘尼戒。 然而,最近一些中国人 戒律 持有人在一个月内任命女性为 沙门,然后作为 六相法,然后,他们没有经过两年的基础培训 戒律,出家为比丘尼。 所以第三点要研究的是两个问题:如果这样出家,有没有礼仪上的错误? 而且,这种仪式是否符合法藏部传统的 pratimoksa 礼仪?

4. 持戒者最终决定

以上三点的知识,是国际佛教的基础。 僧伽 成员可以就法藏部内的比丘尼出家做出明智的决定 戒律 在中国蓬勃发展。 因此,这是第四点,国际 身体 佛教的 戒律 主人有权处理以下事项 戒律 需要在此基础上,最终决定东方和西方妇女如何按照法藏部受比丘尼戒 戒律 在中国盛行的可以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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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Gser-mdog pan-chen Shakya-mchog-ldan 的全集 (Gsung 'bum) 第 22 卷,Ngawang Topgay,'Bruk pa kunzang Topgyal 版 1995 年再版,1978 'dul ba mdo'i gnas rnam par bshad pa mdo' i snang byed nyi ma'i shing rta, pp. 1-310. las brgya rtsa gcig gi dka' gnas so'i don gsal bar byed pa'i bstan bcos zla ba'i shing rta,pp.311-525。 这些是 Gunaprabha(十月十日)对两个中心文本的评论, 戒律 Sutra ('dul ba'i mdo) 和 Ekottarakarmashataka (las brgya rtsa gcig pa),这两个文本是印度对 戒律 内找到的文字 'dul ba'i sde snod

  2. bod du dge slong mar bsgrubs pa'i dpyad gzhi rab gsal me long,作者 Acharya dge bshes thub bstan byang chub,宗教与文化部出版,达兰萨拉,印度,2000 年。 

客座作者:宗教与文化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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