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友好,PDF和电子邮件

中国比丘尼戒

参考其他律宗的简要探索和指南(口头陈述)

观音像。
戒律规范出家僧团,令佛法常住世间。 (摄影者 )

本印比丘法师是台湾台中南普陀佛学院副院长。

一、中国律宗传承与法藏律宗的流传

成立目的 戒律 是为了规范 修道士 僧伽 所以这样 三毒-无知, gehechtheid愤怒——将被连根拔起,而佛法将永远维持在世界上。 之后 圆寂时,佛教界分裂为不同教派。 佛教传入中国,第一位比丘出现在公元249-253年贾平年间的曹魏王朝。 Bhikshu Dharmakala 翻译了 Sāṅghikā 的 Pratimoksa-戒律.1 同时,在公元254-255年的郑元时代,帕提亚(今伊朗)比丘坦迪来到洛阳白马寺,在那里他翻译了戒律僧伽玛。 法藏经 学校。 又以朱世行等人为首的受戒开始了。 比丘戒在华人社区延续至今。

比丘尼 僧伽 在中国,比丘尼净见住在洛阳的竹林寺。 她第一次收到十 戒律 来自中国西部的智善比丘。 东晋圣平元年,即公元357年,外国比丘檀摩劫多为净见等女子授比丘尼戒。 由于当时中国没有外来比丘尼,因此由比丘出家。 僧伽 一个人(单身 僧伽 统筹)。 第一个双 僧伽 比丘和比丘尼都参加的受戒发生在公元11年的刘宋永嘉十一年,由印度比丘僧伽跋摩和斯里兰卡比丘尼天婆罗等人授戒。 戒台设在南林寺。 文。 惠国,Ven。 净印等三百人,全部出家。2

公元250年以后,三国王朝时期,各种流派 戒律 几乎同时来到中国。 四大课文翻译 戒律 学校3 与五个一起 戒律 评论已经完成。 起初, 一切有部 戒律大众部 戒律 被实践和流传,但只有一个流派随着时间的推移成功成为活的传承; 那是 法藏经 学校由 戒律 道玄大师4 并被称为南山 戒律 学校。5 从那时到今天,从未间断, 法藏经 排序程序已被使用,并且 法藏经 戒律 已被关注。 戒律 道玄大师用 法藏经 戒律 作为基础,将其与所有其他学校进行核对。 他广泛引用参考资料,将大乘发心与持戒戒的修行结合起来 戒律,并开发了一种结构化的方法来 戒律 研究涉及检查的四个方面 戒律: 1) 的 戒律 佛法,2) 戒律 身体,3) 戒律-在行动中,以及4)的特征 戒律. 作为中华传承的权威指南,他为中华民族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戒律 在中国上学。

二。 比丘尼出家

关于比丘尼的出家, 戒律 道玄大师说 解魔术, “过去, 摩诃沙迦 戒律 被使用了。 说要受戒需要十位比丘和一位比丘尼。” (大正 v22, p186a) 单个 僧伽 排序也出现在我们的 法藏经 传统。 支持这种做法的来源是什么? 文。 具那跋摩比丘,6 说:“候选人接受按立,但按立 僧伽 犯罪。 由于在比丘尼戒中 戒律 身体 是正式生成的,而 因果报应 在比丘面前表演 僧伽, 即使 (候选人) 没有首先被比丘尼认证 僧伽,排序不受此阻碍。 这就像(第一位比丘尼的出家)比丘尼摩诃波罗阇波提(他后来与其他十位比丘一起成为优待比丘)出家比丘尼。”

戒律 道玄大师同意法师的看法。 古纳瓦尔曼 (徐藏经 v41,p284b),他进一步证实,“单身 僧伽 只受比丘戒 僧伽 仍然有效”,因为在 戒律 这清楚地表明,如果候选人仅由一个人按立,则按立无效 僧伽 未经比丘尼先证 僧伽. 如果有这样的声明在 戒律 使单个排序无效 僧伽, 那么自从实践对偶 僧伽 没有延续,中国的比丘尼戒传承就断绝了。 在中国没有比丘尼戒,又要请外国比丘尼帮忙。

说是单身 僧伽 任命无效是有争议的。 如果有一个 戒律 声明说,由一个单一的协调 僧伽 是有效的,这将解决问题。 但是,由于没有发生事故 的时间需要这样的规则,没有规则直接表明有效的协调是由一个人获得的 僧伽. 此外,规定尼姑必须由双重身份出家。 僧伽. 因此,不可能有一个 戒律 恰恰相反。 相反, 戒律 表示如果不遵守此要求,则表示违规。 如果不遵守这条规则,究竟犯了什么罪? 换个双 僧伽 统筹成一个 僧伽 排序是一种情况,其中所需的人数 因果报应 手续不够。 单身的情况 僧伽 比丘尼戒与比丘人数不足的比丘戒类似,但不完全相同 僧伽. 这个意思是相关的,因为尽管比丘候选人可以受戒,但比丘候选人 僧伽 没有遵守要求。 将僧侣不足的比丘戒应用于比丘尼不足的比丘尼戒的情况是合理的,因为当 建立了一个 戒律 以及它对比丘的不同程度的违背,它通常也适用于比丘尼。7

戒律 道玄大师说可以接受别人的解释 戒律 如果在我们学校找不到关于该特定主题的任何内容,请访问学校。 让我们将此应用到比丘尼戒的问题上。 在里面 一切有部 戒律55卷大正 v23, p405a),它说:“十个比丘住在偏僻的地方,但只有五个比丘在场。 候选人是否收到 戒律? 是的,他收到了 戒律 但按立 僧伽 犯了罪。” 在里面 一切有部 戒律13卷大正 v24, p597c),它说:“在一个可以找到十个比丘的偏远地区,只有五个人在场受戒。 候选人是完全受戒的,但是 僧伽 犯了罪。” 根据比丘规矩,受戒需要十位比丘。 因果报应. 如果这个规则——有足够数量的参与者——被违反了,从 一切有部 戒律一切有部 戒律,结论是候选人仍然收到 戒律,但导师犯了罪。 类似地,当规则——对偶 僧伽 比丘尼戒——虽然违背 的开示,其结果应该类似于比丘戒中比丘不足的情况。 也就是说,比丘尼候选人获得 戒律, 但出家 僧伽 犯了罪。 这证明了 Gunavarman 和 戒律 道玄大师无过错。

双重 僧伽 中国的戒宗起源于永嘉十一年,即公元11年的刘宋。 但在开宝五年,即公元434年,被北宋太祖叫停。 该禁令在公元 972 年至 1265 年咸淳年间的南宋时期解除(大正 v49,p396b)。 因此,禁令生效了大约三百年。 但当时的其他史料记载,比丘公开招尼众受二 僧伽 排序(四书,子部杂家类 p.31). 然而,由于中国是一个巨大的国家,很难说是否有记录证明双重存在不间断的存在。 僧伽 协调。 明代、清代乃至近代,都以单一出家为戒 僧伽 很常见。 为了避免被贴上长相像比丘尼的标签,许多比丘尼寻求双重出家。 僧伽. 简而言之,虽然双重历史 僧伽 受戒时有中断,中国佛教的比丘尼受戒一直延续至今。 显然,按立是基于候选人获得圣职的原因 戒律 在一个单一的 僧伽 排序。

三、 咨询其他律宗的指南

已向中国佛教僧侣提出有关问题 戒律 关于比丘尼戒的问题。 当重点放在任命程序上时,因为每个 戒律 什么是重要的,什么是不重要的,什么可以采用,什么不可以,学校都有自己的看法,我们如何确定一个特定的程序是否合法? 还有,为了实践的目的,我们在借鉴他家思想方面可以做些什么呢? 戒律 道玄大师定下了一个准则:当一个特定的 戒律 学校是用来办理出家手续的,我们应该依靠这个 戒律 学校在确定任命的合法性问题上。 但是,如果本宗的经文在某些点上不清楚,为了实践,我们应该采用其他宗派的解释(大正 第 40 卷,第 2-3 页)。

以下解释指南的基本逻辑在其他 戒律 学校如下。 佛教界分裂成不同的教派后,每个教派都有自己的优先顺序,每个教派都提供如何修行的指导,进而导致最终的解脱。 它就像一张被撕成碎片的大地图:每个教派的追随者都拥有一个部分,描述了通往目的地的方向。 有些路线是所有教派共享的,有些则不是。 当我们到达某个点并遇到某种情况时,地图的某些部分描述了这种情况,而其他部分则没有。 由于地图的一部分并没有包括所有的细节,如果我们仅仅参考它是无法解决问题的。 要确定朝哪个方向走,我们必须查阅地图的其他部分。 如中所述 真久坂 戒律, “虽然我校有规定,但其他所有校方都认为不纯,就不应该采纳。 如果我学校没有规定,其他学校都说要实行,我也必须采纳。” 基于这种想法,咨询其他人的指南 戒律 学校可以确定。 这样做有两个要点。

1. 所有律宗的目的都是一样的,因为它们都起源于同一个源头—— . 由于众生的性情受到背景和所学的影响,所以对意义的理解千差万别,从而产生了分歧。 虽然一个教派在教义和修行上可能与另一个教派不同,但他们想要达到的目标——涅盘——是相同的。 就像一根金棒被打碎了一样,每一片都是金子。 遵循每一所学校规定的做法,一定会受益匪浅。 (大正 v41、p813c)

2. 建立一个宗派一致的标准: (1) 关于断定什么是守戒,什么是犯戒,一般来说,如果用某个宗派的僧伽来出家, 戒律 该学校还应用于确定不同程度的观察或违规行为 戒律. 也就是说,一个人的行为和做法应该符合 戒律 身体 那个收到了。 例如,在受戒时,中国佛教界使用 法藏经 戒律。 所以 法藏经 戒律 应该是学习每个人的特点的主要参考 戒律 并将它们付诸行动。 要确定我们自己的学校是否发生违规行为,我们不应该使用 戒律 其他学校。 同样的道理,我们不应该使用 戒律 我们自己的学校批评其他学校或说他们的程序是非法的,因为每个学校都有自己的详细解释。 (2) 但是,也有一些例外。 如果 (a) 自己的 戒律 不清楚或(b)发生了事件,但在自己的学校内找不到相关的明确解释,允许使用 戒律 其他学校作出决定; 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学校的想法来补充自己的。 然而,既然修行的方法在自己的宗派中已经规定好了,我们就应该遵循那个,而不是其他的宗派。

根据 戒律 道玄大师,请教众僧 戒律 协助按立或跟随的学校 戒律 自己学校找不到的,才应该做其他学校的说明。 如果一群僧侣同意邀请其他宗派的僧侣,或者用其他宗派的解释来补充自己的说法,那么他们以后不应该批评其他宗派或认为它不合规矩。 这 戒律 评论 邢世超8 (大正 v40, p155b) 给出了两个例子:根据 一切有部 戒律单间9 如果比丘戒没有受戒者(Upadhyaya),候选人仍然受戒,但是 僧伽 犯了罪。 这 莫德勒切解说 说如果受戒者是在家人,候选人仍会受戒,但受戒者 僧伽 犯了罪。 尽管其他学校表示任命仍然有效,但根据 法藏经 戒律, 如果没有导师在场10 或者,如果有两个或三个受戒者,则该戒律无效。 此外,在 大众部 戒律一切有部 戒律,可以增加僧伽玛的步数。 例如,原程序只有公告的,可以增加为一公告一公告,或一公告三公告。 但是,步数不能减少。 根据 法藏经 戒律, saghakarma 程序由 , 因此任何减少或增加程序都会使排序无效。

由以上分析可知,外来僧人传戒,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履行僧团所要求的功能。 戒律。 本地的 戒律 学校不应该根据不同的 意见 或其他学校持有的标准。 例如,上座部比丘或西藏比丘可以去中国寺庙加入比丘。 僧伽 在那里给予协调没有任何问题。 如果他们住在当地 僧伽,他们应该遵循 戒律 当地人的行为标准 戒律 学校。 如果他们自己居住,则没有必要。

IV。 结论

合法的完全受戒只有一个结果——这个人是完全受戒的。 然而,当把 戒律 实践中,不同 戒律 学校可能有不同的方式来描述 戒律 身体 或者每个人的特点 戒律. 就好像只有一股法水,却汇入了各种江河。 根据渠道,出现不同的标签。 尽管一个 首先受戒者规定的 saghakarma 法藏经 戒律, 如果他碰巧喜欢 一切有部 戒律 并付诸实践。11 只要他观察 戒律 仔细地按照那所学校制定的标准,他将受益于 驯服 他的烦恼。 这样做并不违背 设立的目的 戒律. 但是,如果一个人在没有任何特定标准的情况下,从不同的流派和实践中随意挑选想法,那么他就是违背了 设立的目的 戒律. 这个人不属于任何学校,他的行为应该被视为不正当和违法的。 戒律 道玄大师强烈反对这种做法。

因此, 戒律 道玄法师规定什么时候要听从他家的解释,使自己的宗派的传承和僧伽符合该宗的根本信仰,遵守和违背教义。 戒律 可以根据自己的学校明确区分。 这些指南使从业者能够接受 戒律 身体 根据本 戒律 使用其任命程序的学校,并按照 戒律 以至于他们的一举一动都透露着 戒律. 他们还确保一所学校的成员不会批评其他学校或争论谁对谁错。 这样,所有的各种 戒律 学堂能和,佛法不衰于世。 我们将一起弘扬圣法。 这将受到所有人的称赞。

本文简要介绍了中国佛教传统的历史,并讨论了由 戒律 道玄上师在他人的说法或请僧时 戒律 学校。 我希望有了这些指导方针,我们就知道该采纳什么,该放弃什么,而不会引起彼此之间的争执。 戒律 学校。 由于藏传佛教界的兄弟姐妹们正在考虑建立比丘尼传承,希望本文提出的观点对您有所帮助。 由于研究是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的,我担心可能会出现错误。 请伸出您的好意并指出给我。 谢谢你。


  1. Dharmakala 也是第一个 三世纪在中国授比丘戒 

  2. 据说他们被重新出家是因为以前他们是在一个单一的时间里出家的 僧伽 协调。 其后,许多比丘尼从斯里兰卡前来,使他们有机会受比丘尼戒。 僧伽

  3. 这些是 法藏经, Mahāsāṅhika, Mahīśāsaka, and 一切有部 

  4. 道玄大师(596-667)被认为是中国第一位中国祖师 戒律 学校。 他创作了许多重要且备受推崇的作品 戒律 至今仍在使用的作品并为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戒律 在中国实践。 

  5. 因南山是道玄大师的寺院所在地而得名。 

  6. 他的中文名字是丘那巴摩。他生活在 367-431 年,被视为罗汉。 

  7. 虽然不是所有的比丘 戒律 适用于比丘尼,最应得的。 在僧人人数不足的情况下,比丘和比丘尼的情况非常相似,将比丘戒适用于比丘尼是合理的。 

  8. 邢世超 (各种 Sanghakarmas 指南 法藏经 戒律) 是三部著名作品之一 戒律 道玄大师。 其中讨论了执行各种 saghakarmas 的细节。 

  9. 单间 是巴利文的中文翻译 戒律

  10. 既然居士不能当上师,如果有居士想当上师,就和没有上师一样。 

  11. 这暗示了 僧伽 在中国,当任命是使用 法藏经 saghakarma,但当时唯一翻译的 Pratimoksha 来自另一所学校。 因此,比丘们跟随了另一派的 Pratimoksha。 然而,一般来说,当一个人根据一所学校的僧伽玛出家时,他应该遵循 戒律 正如那所学校所介绍的那样。 因着自己的好恶,在这里取一点,那里取一点,是没有益处的,因此, 道玄大师定下方针。 

客座作者:本印比丘

有关此主题的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