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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座部传统中比丘尼戒的复兴

上座部传统中比丘尼戒的复兴,第 3 页

一群年轻的新手尼姑在祈祷。
当代复兴运动的第一次受戒发生在印度的鹿野苑。 (摄影者 奥运数码)

三、 应对法制主义挑战

然而,虽然可能有强有力的文本和伦理理由支持复兴 上座部 比丘尼 僧伽,除非可以解决对此类运动的法律反对意见,否则此类步骤是不可能的。 法家反对恢复比丘尼戒,与其说是因为对女性的偏见(尽管有些人可能有这样的偏见),而是因为他们认为这样的措施在法律上是不可能的。 要恢复 上座部 比丘尼 僧伽, 带来的三个挑战 上座部 戒律 必须战胜法家。 这些挑战基于:

  1. 问题 帕巴贾 (新手出家);
  2. 问题 悉迦摩那 任命和培训; 和
  3. 问题 优婆桑帕达.

然而,在我单独处理这些问题之前,我首先要注意的是 上座部 法理学经常合并源于规范的法律问题的规定 戒律 文本、Aṭṭhakathās(注释)和 Ṭīkās(副注释)对这些通过几个世纪的传统流行起来的规定进行了解释。 我不想低估传统,因为它代表了几代人积累的法律专业知识 戒律 专家,在确定如何 戒律 将应用于新的情况。 但我们也必须记住,传统不应与经典相提并论 戒律 甚至与二级权威,Aṭṭhakathās 和 Ṭīkās。 这些不同的来源应根据其不同的来源被赋予不同的权重。 当我们了解 戒律 强烈地植根于传统,然而,在不知不觉中,我们可能会陷入传统主义者的网络中 假设 这阻碍了我们区分来自规范的内容的能力 戒律 根据传统的规定。 有时,简单地改变假设就可以重塑 戒律 以全新的视角。

我将用几何的类比来说明这一点。 通过一点画一条直线。 随着这条线的延长,它的两端之间的距离也会变宽。 由此可见,两端永远不会相遇,如果有人对此表示怀疑,我几乎会质疑他们的理性。 但这只是因为我是在传统几何的框架内思考的,欧几里得几何,直到 180 世纪,它一直支配着数学。 然而,当我们采用球面几何的观点时,我们可以看到通过特定点绘制的线,如果延伸得足够远,最终会遇到它自己。 同样,在传统几何中,我们被教导三角形最多只能有一个直角,并且三角形内角的和必须是 270°,这可以绝对严格地证明。 但这仅在欧几里得空间中如此。 给我一个球体,我们可以定义一个具有三个直角的三角形,它们的角度之和为 XNUMX°。 因此,如果我摆脱了我熟悉的假设,全新的可能性会突然向我的理解敞开。

这同样适用于我们的思考 戒律,我根据个人经验写。 在斯里兰卡的岁月里,我分享了传统保守的上座部对比丘尼出家前景的看法。 这是因为我在这个问题上咨询的僧侣是 戒律 保守派。 认为比丘尼出家的问题太深奥以至于我无法理解自己,我问他们这件事,只是听从他们的判断。 当我最终决定检查有关该主题的规范和评论来源时,我没有发现任何可以反驳他们所说的话的东西。 他们在 戒律,所以我发现他们确实在谈论直线和三角形,而不是弯曲线和六边形。 但我发现他们是在传统主义假设的背景下做出判断的。 他们将直线和三角形定位在一个 戒律-欧几里得空间的版本。 我想到了一个问题:“有必要在欧几里得空间中构筑这些线和三角形吗? 如果我们将它们转移到 戒律- 弯曲空间的版本? 如果我们分离声明会发生什么 戒律 从传统主义前提的背景下,用 作为向导的初衷? 如果我们承认 戒律 Piṭaka,因为它已经降临到我们身上,没有预料到原始的分裂 僧伽 进入不同的宗派,拥有各自的戒宗传承或比丘尼的消失 僧伽 在一所特定的学校? 如果我们承认它只是没有为我们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做什么提供明确的指导,会发生什么? 如果我们然后试图用这个问题来引导自己,‘你会怎样? 当我们提出这些问题时,我们可以看到比丘尼出家的程序 戒律 Piṭaka 从未打算排除复活已故比丘尼的可能性 僧伽. 它们只是被提议作为比丘尼进行戒律的规范。 僧伽 已经存在。 当这种理解出现时,我们就会进入一个新的空间,一个新的框架,可以容纳在传统主义假设网络中无法想象的新可能性。

对于保守理论,基本假设是:(i)对偶僧伽 协调旨在适用于所有情况,并且不允许有任何例外或修改以符合 条件; (ii) 该 上座部 是唯一一所保存正宗的佛教学校 戒律 传统。 对于那些支持比丘尼复兴的人 僧伽, 基本出发点是 决定创立比丘尼 僧伽。 虽然 可能对采取这一步犹豫不决,直到阿难达(根据 Cullavagga 记载)的代祷后才这样做,他最终确实建立了一个比丘尼教团,并全心全意地支持这个教团。 任命程序只是执行该决定的法律机制。 从这个角度来看,以法律技术性为由阻止该决定的执行是阻碍执行该决定 自己的意图。 这并不是说实现其意图的正确方式应该违反 戒律. 但是在这些广泛的指导方针中,保守法家的两个假设可以通过持有以下任何一个或两个来规避:(i)在特殊情况下,比丘 僧伽 有权恢复为单僧伽 比丘尼的出家; (ii) 保留双重形式僧伽 圣秩 上座部 比丘 僧伽 可以与比丘尼合作 僧伽 来自一个东亚国家 法藏经 戒律.

这种出家方式可能无法满足保守派最严格的要求 上座部 戒律 法律理论,即它由 上座部 受戒的比丘和比丘尼 上座部 比丘和比丘尼在一个完整的传承中。 但要使这成为不可能,需要毫不妥协地要求恢复比丘尼 僧伽 会显得不合理的严格。 诚然,那些坚持双戒的人这样做,并不是因为他们特别喜欢严格,而是出于对他们所认为的正直的尊重。 戒律. 但是,最严格的解释 戒律 不一定是唯一有效的,也不一定是最符合现代世界佛教利益的。 在很多学过的人看来 上座部 僧侣,主要是斯里兰卡的僧侣,采用上述任何一种方式,最终都会获得有效的比丘尼戒,同时也将给予女性(佛教人口的一半)以完全出家比丘尼的身份过精神生活的机会。

我现在将转向本节开头提出的三个障碍——帕巴贾是, 悉迦摩那 培训,和 优婆桑帕达——单独服用。 由于功能性的比丘尼僧团已经存在,这些讨论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合时宜的,但我认为提出它们以解决法家的担忧仍然很重要。 因此,我将给出的不是解释如何恢复比丘尼戒,而是说明已经用于恢复它的程序的正当性。 我将从 优婆桑帕达,因为这是整个出家过程中最关键的一步。 然后我将继续以相反的顺序通过 悉迦摩那 训练回到 帕巴贾.

(1) 在巴利语 戒律 藏经, 优婆桑帕达 对于比丘尼,规定为一个两步的过程,包括由比丘尼首先执行的单独程序 僧伽 然后由比丘 僧伽. 恢复已灭绝的比丘尼 僧伽 提出了两种方法。 一是允许 上座部 比丘们自己出家为比丘尼,直到成为比丘尼 僧伽 成为功能,可以参与双僧伽 祝圣。 该方法基于授权 最初在比丘尼的早期历史中给予比丘出家妇女 僧伽. 这样的程序必须在双僧伽 制定了协调,之后它停止了,有利于双重僧伽 祝圣。 然而,由于 允许比丘出家比丘尼实际上并没有被废除,这种方法的倡导者认为它可以在比丘尼的时期再次生效。 僧伽 不存在。 在这个观点上,比丘的原始过程, 的命令,创造了一个比丘尼 僧伽 作为复兴已故比丘尼的可行模式 僧伽. 最初的津贴可以被认为是一个法律先例:就像在过去,津贴被接受为履行 创造比丘尼的意图 僧伽,所以在目前,这笔津贴可以再次用于在原来的基础上更新比丘尼传承 上座部 比丘尼 僧伽 消失了。

重建的另一条途径 上座部 比丘尼 僧伽 是进行双僧伽 齐心协力授戒 上座部 来自台湾等东亚国家的比丘和比丘尼。 这种通常首选的方法可以与单一的僧伽 受戒 上座部 比丘们分两步走。 这是1998年XNUMX月在佛光山主持下的菩提迦耶大受戒仪式上使用的程序,它比单独使用具有一定的优势。

盛大的出家仪式聚集了来自不同传统的比丘——中国 大乘, 上座部和藏人——与台湾和西方比丘尼一起按照中国传统进行完整的双重戒。 被任命的妇女包括 上座部 来自斯里兰卡和尼泊尔的尼姑,以及信奉藏传佛教的西方尼姑。 有人可能会认为这是一个 大乘 修女的仪式 大乘 比丘尼,但这是一种误解。 虽然中国的僧尼是修行者 大乘 佛教、 修道士 戒律 他们遵守的传统不是 大乘 戒律 但它起源于早期的佛教学校 Dharmaguptakas,它属于与南方佛教徒相同的广泛 Vibhajyavāda 传统。 上座部 学校属于。 他们实际上是印度西北部的对应物 上座部,与类似的佛经合集, 阿毗达磨和一个 戒律 这在很大程度上对应于巴利语 戒律.1 因此, 优婆桑帕达 由中国人执行的任命 僧伽 在菩提迦耶,将法藏部的比丘尼传承授予了候选人,因此在 戒律 他们现在是成熟的比丘尼,继承了 法藏经 戒律 血统。2

然而,来自斯里兰卡的比丘尼想成为 上座部 戒律 血统和被接受的 上座部 斯里兰卡的比丘。 赞助他们出家的斯里兰卡比丘也担心,如果尼姑们只带着中国出家回斯里兰卡,他们的同教者会认为他们的出家本质上是大乘教派。 为了防止这种情况,不久之后,新出家的比丘尼前往鹿野苑,在那里他们接受了另一个 优婆桑帕达 在巴利语下进行 上座部 来自斯里兰卡的比丘。 这个受戒并没有否定早先从中国人那里得到的双重受戒 僧伽,但给了它一个新的方向。 在承认其有效性的同时 优婆桑帕达 他们通过中国人收到 僧伽,斯里兰卡比丘有效地承认他们 上座部 僧伽 并授权他们观察 上座部 戒律 并参与 僧伽玛, 的法律行为 僧伽,和他们的兄弟在斯里兰卡的比丘 僧伽.

虽然双僧伽 任何时候,圣职肯定应该占上风 条件 使之可行,一个案例——诚然,一个较弱的案例——也可以仅由一个 僧伽 of 上座部 比丘。 虽然我们说“比丘 僧伽”和“一个比丘尼 僧伽,”当一个候选人申请出家时,她实际上只是申请被录取 僧伽. 这就是为什么在比丘尼历史的最早阶段 僧伽是, 可以允许比丘出家为比丘尼。 通过给女性 优婆桑帕达,比丘所做的就是让他们接受 僧伽. 正是由于她们是女性,她们才成为比丘尼,从而成为比丘尼的成员 僧伽.

根据 Cullavagga 的说法,引入比丘尼的初步出家是因为必须向候选人询问有关出家的各种障碍,其中包括与女性的性别认同有关的问题。 当比丘问女候补者这些问题时,她们都不好意思回答。 为避免这一僵局, 提议由比丘尼进行初步戒,他们会首先询问候选人有关障碍,清除她,给她第一次戒,然后将她带到比丘 僧伽,在那里她将被比丘第二次出家。3 在这种安排下,仍然是比丘 僧伽 它作为确定圣职有效性的最终权威。 大多数的背后的统一因素 噶鲁达摩 是给予正式的优先权 僧伽 与比丘的事务,因此我们可以推断出第六点 噶鲁达摩, 尊重原则要求 悉迦摩那 获得 优婆桑帕达 从双僧伽,是为了确保她从比丘那里得到它 僧伽.

因此,我们可以声称有理由将第六条原则解释为暗示在非常规 条件 优婆桑帕达 由比丘 僧伽 单独有效。 我们可以很容易地推断,在特殊情况下,当 上座部 比丘尼 僧伽 已经消失, 上座部 比丘们有权以没有比丘尼的原始案例为先例 僧伽 并恢复津贴 让比丘自己出家比丘尼。 我必须强调,这是对 戒律,一个自由的解释,它远非令人信服。 但是虽然 戒律 保守派可能对这种解释文本的方式有所保留,我们会要求他们仔细考虑他们的 意见 根植于文本或传统解释。 如果我们的态度是开放和灵活的,似乎没有理由否认在这些压力下 条件 an 优婆桑帕达 比丘给的 僧伽 单独使用,用于与 的意图是有效的,能够将女性提升到比丘尼的地位。

此外,如果我们密切关注该条款的措辞 戒律 与比丘尼戒有关的段落,4 我们会注意到,文本并没有将这个仪式锁定在一个固定不变的形式中,并以不可侵犯的命令密封:“你必须以这种方式去做,绝不能以任何其他方式去做。” 事实上,在语法上,巴利文段落使用的不是专横的祈使句,而是更温和的动名词或祈愿分词,“应该这样做”。 但抛开语法不谈,文本只是描述 正常和最自然的方式 在一切正常的必要条件下进行出家 条件 就在眼前。 经文本身或巴利文其他地方没有任何内容 戒律,它制定了一条规则,明确指出,如果比丘尼 僧伽 灭尽,比丘不得返璞归真 让他们出家比丘尼并授予他们 优婆桑帕达 靠自己使比丘尼复苏 僧伽.

对我来说,这似乎是关键:只有有如此明确的禁令,我们才有资格说比丘进行这样的戒律超越了合法性的界限。 在该法令文本中没有这样的法令的情况下 戒律 Piṭaka及其注释,判断比丘的戒律违反了 戒律 只是一种解释。 它可能是目前的主流解释; 这可能是一种具有传统重要性的解释。 但 它仍然是一种解释,我们可以很好地质疑它是否是一种需要不受质疑的解释。 我本人会质疑是否是解释正确地反映了 他自己会希望他的僧侣在批评的情况下行事 条件 在我们这个时代,当性别平等成为世俗生活的理想和人们期望在宗教生活中体现的价值时。 我会质疑,如果我们这样做时应该坚持这种解释,是否会“导致没有信心的人没有信心,有信心的人摇摆不定”。5 也许,与其让自己接受最坏的情况,即绝对损失 上座部 比丘尼 僧伽,我们应该假设 上座部 比丘 僧伽 有权利,甚至有义务,以灵活和自由的方式解释管理比丘尼戒的规定 僧伽 起死回生。

自己并不重视 戒律 作为一个固定不变的系统,完全抵制解释性适应。 在他去世之前,他教了 僧伽 四个原则,以帮助处理纪律规则尚未涵盖的新情况,僧侣可能会遇到的情况 涅槃. 这些被称为四 玛哈帕德萨,6 “四大准则”,即:

  1. “如果没有被我用‘这不被允许’这样的字眼拒绝,如果它符合不被允许的并且排除了已经被允许的,那是不被允许的。
  2. “如果某件事没有被我用‘这不被允许’这样的字眼拒绝,如果它符合已经允许的并且排除了不被允许的,那就是允许的。
  3. “如果某件事没有经过我授权,写着‘这个是允许的’,如果它符合不被允许的,排除了已经允许的,那是你不被允许的。
  4. “如果某件事没有经过我的授权,写着‘这是允许的’,如果它符合已经允许的内容并且排除了不被允许的内容,那就是允许的。”7

将这些准则应用于以下问题是否 僧伽 有权复活比丘尼 僧伽 在所讨论的两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或它们的组合)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样的步骤将“符合允许的内容”,并且不会排除任何其他允许的内容。 因此,这一步显然可以得到准则(2)和(4)的支持。

得知比丘尼的复兴可能会令人惊讶 僧伽 半个多世纪前由一位杰出的权威在最保守的堡垒之一倡导 上座部 佛教,即缅甸。 我所指的人是最初的民贡杰特文西亚多, 冥想 著名的马哈希尊者和东普鲁尊者的老师。 杰特文西亚多用巴利文撰写了一篇评论 密林达帕尼哈 他在其中主张复兴比丘尼 僧伽. 我已经翻译了评论的这一部分,并将其作为本文件的附录。 写在心田 上座部 在 1949 年的保守主义中,Jetavan Sayadaw 坚定地坚持认为比丘有权复活已灭绝的比丘尼 僧伽. 他认为,双僧伽 受戒只适用于比丘尼 僧伽 存在并且该 允许比丘出家比丘尼在佛教历史的任何时期重新生效,当比丘尼 僧伽 变得不存在。 我不完全同意西亚多的论点,特别是他的论点,即 以他的无所不知,预见了比丘尼未来的灭绝 僧伽 并打算准许比丘出家比丘尼作为补救措施。 我认为这种许可在其历史背景下是一种旨在处理在 自己的时间; 但我也认为它是我们可以使用的 一个法律先例 来解决我们现在的问题。 尽管如此,我相信杰特文西亚多的文章令人耳目一新,提醒人们,一股同情比丘尼复兴的思想潮流 僧伽 可以流过 上座部 六十年前的世界。 此外,我们可以从他的文章中看到,比丘尼 僧伽 可以复活是他那个时代的一个热门话题,很可能有相当一部分缅甸人对这个问题持积极态度 僧伽.

然而,现在,一个 上座部 比丘尼 僧伽 存在于斯里兰卡,如何重振它的问题不再重要。 任何想要出家为比丘尼的女性 上座部 传统可以去斯里兰卡接受完整的戒律。 当然,她首先必须满足初步要求,在我看来,恢复对《公约》的遵守很重要。 悉迦摩那 训练比丘尼戒的初步要求。

(2) 我接下来来到 悉迦摩那 训练。 在本文的第一部分,我提出了一个有时由保守派提出的论点 戒律 理论家。 回顾一下: 悉卡摩那 训练是有效比丘尼戒的先决条件。 接受此培训的授权和完成培训的确认书均由比丘尼授予 僧伽. 没有现有的 上座部 比丘尼 僧伽, 无法提供此培训,也无法确认已完成此培训。 未经过这两个步骤的妇女获得完全出家是无效的。 因此不可能有有效的 上座部 比丘尼戒,因此没有复兴 上座部 比丘尼 僧伽.

我想更仔细地研究这个问题,因为如果这个论点是真的,这实际上意味着所有 优等生 发给所有佛教学校中没有接受过 悉迦摩那 培训无效。 我们要解决的问题如下: 悉迦摩那 状态是有效的绝对必要条件 优婆桑帕达? 是个 优婆桑帕达 授予未通过正式仪式的沙门里 悉迦摩那 培训有效还是无效,合法还是非法?

首先,让我们明确一点 戒律 要求女性承担 悉迦摩那 接受前的训练 优婆桑帕达. 这样做是八项之一 噶鲁达摩. 正是在此基础上, 戒律 法学家认为, 优婆桑帕达 仅在提供给受过培训的候选人时才有效 悉迦摩那. 然而,在这里,我们关心的不是文本的规定,而是严格的合法性问题。

Bhikkhunī Pācittiyas 63 和 64 所附的“变例”部分确定: 优婆桑帕达 给没有经历过的女人 悉迦摩那 培训,虽然违背了初衷 戒律, 仍然有效。 根据这些规则,导师收到 帕西蒂亚 进行的罪行 优婆桑帕达,而其他参与的比丘尼得到 杜卡塔 过犯,但戒本身仍然有效,候选人成为比丘尼。 比丘尼 Pācittiya 第 63 条说:“如果比丘尼要出家两年未修习六法的见习者,她会招致 帕西蒂亚设立的区域办事处外,我们在美国也开设了办事处,以便我们为当地客户提供更多的支持。“8 “变体案例”部分内容如下:

当该行为合法时,她命定她认为该行为是合法的:a 帕西蒂亚 罪行。 当该行为合法时,她在 怀疑 [关于其合法性]:a 帕西蒂亚 罪行。 当该行为合法时,她命定她认为该行为是非法的:a 帕西蒂亚 罪行。9

根据该声明,导师招致 帕西蒂亚 如果她给 优婆桑帕达 对一个未受过六法训练的候选人,在三种情况下,该行为是合法的:她认为它是合法的,她怀疑它的合法性,她认为它是非法的。 但是,如果该行为是非法的,她只会招致 杜卡塔,即使她认为这是合法的。 有趣的是,在描述这些非法案件时,文字省略了这个词 武塔佩提, 用评论一词修饰为 优婆沙波提, “完全出家”; 因为在这些情况下,尽管参与者“通过动议”授予完全受戒,但从技术上讲,并没有执行受戒行为。

现在,由于在前三个变体中,该行为被描述为“合法”(法业),这意味着在 戒律是, 优婆桑帕达 本身是有效的,候选人是合法任命的。 自第六届 噶鲁达摩,以及比丘尼 帕西提亚 63,对导师有约束力,她会受到惩罚 帕西蒂亚 因为不服从; 但是,不服从似乎并不能否定 优婆桑帕达. 我们为比丘尼找到了相同的一组变体 帕西提亚 64,它分配了一个 帕西蒂亚 给一位比丘尼 优婆桑帕达悉迦摩那 谁没有得到授权 僧伽; 影响是相似的。 诚然,在 (i) 候选人必须经历过 悉迦摩那 培训并已获得该组织的授权 僧伽 在她有资格获得之前 优婆桑帕达,以及 (ii) 任命可以被视为“法律行为”的事实(法业) 提供给未满足这些要求的候选人时。 但似乎未能承担或完成 悉迦摩那 培训并不能否定其有效性 优婆桑帕达. 相比之下,可以注意到比丘尼 Pācittiya 65,它指定了一个 帕西蒂亚 给一位导师任命一个 吉吉加塔, 未满十二岁的已婚少女, 不附带法律行为等方面的变体。 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有合法的圣职,因为圣职 吉吉加塔 十二岁以下永远不能合法。 同样地,对于 Pācittiya 71,出家的平行规则 库玛利布塔,即未满二十岁的少女。 在这种情况下,也没有任何被视为合法、非法或怀疑的法律行为的变体,因为二十岁以下的少女出家总是无效的。

我提出这些案例,因为它们表明 戒律 不认为是无效的 优婆桑帕达 未能完全符合八项规定的程序的圣职 噶鲁达摩 甚至在 身体 经论; 也就是没有受戒而接受完全出家的妇女 悉迦摩那 只要他们的出家符合其他决定性标准,训练仍然被视为有效受戒的比丘尼。 很难想象在传统的比丘尼训练体系下这如何可能,但至少在理论上是可以设想的。 Suttavibhaṅga 并没有宣布戒律无效,而是允许它继续存在,同时要求违纪(阿帕蒂) 分配给担任定额组的上师、上师和其他比丘尼。

这个例子可以作为类比 优婆桑帕达 由另一宗派的比丘尼进行双戒,然后是单戒僧伽 由一个社区任命 上座部 比丘。 尽管该程序可能无法达到法律完善的最高标准,但人们可以争辩说,由于它确实符合文本中规定的基本戒律模板,因此应该被承认为有效。

让我们回到我们的主要问题。 由于协议承接 悉迦摩那 培训由一个 僧伽,在没有比丘尼的情况下 僧伽,有人会认为这项任务应该落在比丘身上 僧伽. 这可能看起来很奇怪,但在 戒律 Piṭaka 本身,我们发现一段经文表明,在经典 戒律 仍在形成过程中,偏离了标准的做法 悉迦摩那 任命得到认可。 在马哈瓦嘎的 万世蕴,《入雨闭关篇》中有一段话 显示应一位希望“接受训练”,即成为一名 悉迦摩那. 这段话是这样写的:

“但在这里,比丘们,沙玛涅利想要接受训练。 如果她派使者到比丘那里,说:‘我愿意接受训练。 让主人来; 我要上师来,’比丘们,你们应该去,即使不请也能在七日内完成,更何况请来,想:‘我会热心让她承担训练。' 你应该在七日前回来。”10

普贤菩萨-The 戒律 注释——在比丘可以离开他的雨居的一长串场合中对此进行注释,因此它必须将它们串在一起并简短地触摸每一个。 因此,在评论这段话时,它相当简洁地说:

如果比丘想要给她修行规则,他可以去拜访一位沙门(锡卡帕达姆·达图卡莫)。 连同其他原因(例如,她生病、想脱衣服、良心不安或采用了 错误的看法),有这五个原因[比丘可以在下雨时去拜访她]。11

评注似乎是通过分配比丘重新管理沙门涅利她的训练规则的任务来使经文“正常化”,但与此相反,规范文本似乎将他在传承中的关键作用归于他。 悉迦摩那 训练沙门涅,一项通常只分配给比丘尼的任务 僧伽. 难道我们不能在这段经文中看到一个微妙的暗示,即在不寻常的情况下,比丘 僧伽 实际上可以给出 悉迦摩那 对有志女性的培训 优婆桑帕达? 可能是一位有资格给予“劝勉”的长老比丘(奥瓦达) 给被认为适合担任某位法师的比丘尼 悉迦摩那. 尽管如此,对于有抱负的沙玛涅利来说,最好的选择还是要找到一个她可以得到授权训练的情况。 悉迦摩那 从比丘尼的指导下修行整整两年,直到她有资格受戒。

(3) 最后我们来解决问题 帕巴贾. 保守派认为,只有比丘尼才能让有志向的女性 帕巴贾,也就是说,可以出家她为沙门。 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到,没有任何规定 戒律 明确禁止比丘布施 帕巴贾 对一个女人。 这种做法当然有悖于既定的先例,但我们必须小心,不要将既定的先例变成不可侵犯的法律,这似乎就是在 上座部 传统。 当。。。的时候 大梵行 马欣达长老是否向德瓦南皮亚蒂萨国王​​宣布:“陛下,我们不被允许将 帕巴贾 对女人,”我们应该记住,马欣达是在正常情况下说话,当一个比丘尼 僧伽 存在。 因此,他请求国王邀请他的妹妹僧伽蜜塔来斯里兰卡为宫廷妇女出家。 他的话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被视为具有约束力。 我们还应该记住, 大梵行 既不是规范的 戒律 文本也不是 戒律 评论; 它是斯里兰卡佛教历史的部分神话编年史。 既不规范 戒律 也没有任何权威 戒律 注释明文禁止比丘布施 帕巴贾 对女性。 这样做肯定是不太理想的选择,但在假设的情况下,当 上座部 比丘尼 僧伽 根本不存在或仅存在于偏远地区,这似乎是偏离正常程序的理由。

最后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我只能谈一谈,关于实施复兴比丘尼的策略 僧伽. 尤其是,我们必须处理这样一个问题:“个别僧团应该开始独立地出家女性为比丘尼,还是应该首先尝试获得上级机构对比丘尼的认可? 僧伽 等级制度?” 这是一个非常微妙的问题,它把我们带入了社区的核心 修道士 生活。 这也是一个部分过时的问题,因为比丘尼戒已经开始了。 但是,我仍然认为反思这一考虑是有用的,以确保比丘尼 僧伽 将在与比丘健康和谐的融合中发展 僧伽.

这个问题引发了其他几乎无法回答的问题,即 上座部 修道士 命令权限开始以及该权限延伸到多远。 试图通过在整个世界的比丘中达成普遍共识来解决我们面前的问题 上座部 世界似乎不可行,举行国际选举似乎也不可行 上座部 比丘。 由领导层的杰出长老组成的委员会 上座部 这些国家几乎肯定会代表我所说的保守法家的观点,而且他们几乎肯定会再次认定比丘尼出家是无法实现的。 由于它们不是官方机构,因此整个 上座部 僧伽 需要受他们的法令约束,特别是如果他们做出决定而没有给比丘尼戒的支持者表达他们观点的机会。 在我看来,属于一个扩展社区的比丘,例如 二部 或寺院网络,应该尝试在他们的社区内就这个问题达成共识。 只有当认真、真诚和长期的说服尝试都证明是徒劳的,那些赞成恢复比丘尼的比丘 僧伽 应该考虑是否在没有这种共识的情况下进行比丘尼戒。

虽然可能没有统一的国际 上座部 僧伽,在我看来,每个 有义务凭良心行事 仿佛 有这样一个实体; 他的决定和行动应该以促进整体福祉和团结的理想为指导 僧伽 即使这 僧伽 只是在思想中设定的。 在此基础上,我不得不说,当一群比丘决定授予比丘尼戒时,没有征得上层领导的同意。 僧伽 身体 他们所属的团体,或者在兄弟会中没有得到其他比丘的广泛共识,他们就有可能在团体内部制造裂痕。 僧伽. 虽然他们肯定不是恶意地在 僧伽, 他们仍在划分 僧伽 分成两个不可调和的派系 意见 关于特定类型的人——即经历过 优婆桑帕达 程序——实际上拥有完全受戒的地位 修道士. 这肯定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 简而言之,虽然原则上我相信在佛教中重新引入比丘尼戒是有法律依据的。 上座部 传统并强烈支持比丘尼的复兴 僧伽,我也觉得这应该以谨慎的方式进行,以保持脆弱的团结 僧伽 而不是把它分成两个派别,一个仍然说服比丘尼的占主导地位的派别 僧伽 不能复活,而较小的派系承认比丘尼的存在 僧伽. 但这种担忧也必须与既定的担忧相平衡 修道士 致力于维持现状的老守卫将坚持阻止所有复兴比丘尼的提议 僧伽,从而挫败所有转型尝试。 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那些致力于复兴比丘尼的人 僧伽 有权服从自己良心的呼唤,而不是服从他们的命令 修道士 上级。 但在这样做的过程中,他们也可能会尝试画出他们的 修道士 上级进入流程。 至少在斯里兰卡,高僧的态度在过去十年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因此,比丘尼出家的支持者可能会与宗教领袖的长老坐下 僧伽 并耐心地尝试以一种允许他们支持它的方式将他们带入这个过程,同时使他们能够保持自己的尊严。

结论

的消失 上座部 比丘尼 僧伽 向我们展示了一种未在 戒律 因此,没有明确的补救措施。 面对这样的突发情况,自然 戒律 当局对如何进行会有不同的想法,都声称符合 戒律. 在我看来, 戒律 不能以任何固定的方式解读为无条件地允许或禁止比丘尼的复兴 僧伽. 它仅作为解释的结果得出这些结论,而解释通常反映解释者的态度和他们在其中运作的假设框架,就像他们正在解释的文本的实际单词一样。

在可能表达的各种意见中,两种主要的解释类别是保守派和进步派。 对于保守派来说,比丘尼身份绝对需要双重身份僧伽 在一个参与的协调下 上座部 比丘尼 僧伽; 因此,因为没有 上座部 比丘尼 僧伽 存在,对于保守派来说,非上座部比丘尼不能担任这个角色, 上座部 比丘尼传承已不可挽回,永远无法恢复。 对于进步人士来说,可以通过允许来自东亚国家的比丘尼履行比丘尼的角色来恢复比丘尼的戒律 僧伽 在双僧伽 出家或承认比丘有权出家比丘尼,直到 上座部 比丘尼 僧伽 变成功能性的。

在我看来,在对比丘尼问题采取保守和进步的方法之间做出选择时,我们首先应该考虑的问题是: 希望他的长辈比丘弟子在这种情况下做, 现在,在二十一世纪? 如果他今天看到我们在思考这个问题,他会希望我们以一种将女性排除在完全出家的出家生活之外的方式应用戒律,以便我们向世界展示一种只有男性才能领导的宗教吗?充实的生活 放弃? 或者他会希望我们适用 戒律 以一种善良、慷慨和包容的方式,从而 提供 世界是一个真正体现正义和不歧视原则的宗教?

任何文本或传统都不会立即给出这些问题的答案,但我认为我们也不会完全听从主观意见。 从文本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做出重大决策时, 表现出同情心和纪律严明; 我们还可以看到,在定义他的行为标准时 僧伽,他考虑了同时代人的社会和文化期望。 因此,在为我们自己的问题制定解决方案时,我们需要遵循这两个准则。

  • 一是忠于本会精神 佛法——文字和精神都是真实的,但最重要的是精神。
  • 另一个是在我们生活的这个特殊历史时期,这个我们塑造自己未来命运和佛教未来命运的时代,对人类的社会、知识和文化视野作出反应。

从这个角度来看,复兴 上座部 比丘尼 僧伽 可以被看作是符合最内在精神的内在善 佛法, 帮助实现 自己的使命是打开“通往世界的大门” 不死” 对全人类,对女人也对男人。 同时,从当代理解的视野来看,比丘尼的存在 僧伽 可以作为一种工具性商品。 它将允许女性以僧侣的许多方式为佛教做出有意义和实质性的贡献——作为传教士、学者、 冥想 教师、教育家、社会顾问和仪式领袖——也许在某些方面是女性出家者独有的,例如,作为女性平信徒追随者的顾问和向导。 比丘尼 僧伽 也将为佛教赢得世界上高尚的人的尊重,他们认为没有性别歧视是真正有价值的宗教的标志,与当今文明的崇高趋势相协调。


  1. 参见 Ann Heirman,“我们可以追溯早期的法藏吗?” T'oung Pao 88 (Leiden: Brill, 2002)。 

  2. 在中国传播过程中 法藏经 受戒传承,比丘尼戒常常由比丘单独授予 僧伽 而不是通过双僧伽,这可能会引发严格的上座部反对有效传播已被破坏的戒律。 比丘尼的记述 优婆桑帕达 ,在 戒律 以中文保存的《法藏经》文本(T 22, 925a26-b17; 1067a28-c2)确实将其描述为双重僧伽 出家,很像巴利文 戒律. 戒律 中国传统的大师们已经明确地讨论过这个问题。 一个早 戒律 来自克什米尔的大师,Guṇavarman,他在五世纪主持了一位比丘对中国比丘尼的戒律 僧伽 独自表达了意见:“作为 比丘尼 协调由最终确定 比丘僧团,即使“基本佛法”(即从 比丘尼僧团) 未受授,比丘尼戒仍会产生清净 誓言,就像在 Mahāprajāpatī 的情况下一样。” 还有七世纪中国的祖师道玄(Dao-xuan) 法藏经 学校写道:“即使一个 比丘尼 协调是直接从一个 比丘僧团 不先传授“基本法”,它仍然有效,因为在任何地方都没有 戒律 另有说明。 但是,那 戒律 主人犯了罪。” 两段引文均出自恒清施,《传承与传承:汉藏僧尼的整合》(中华佛教杂志, 不。 13.2, May 2000), pp. 523, 524. 这些意见表明,从这所学校的内部角度来看(或至少根据几个重要的 戒律 评论家)仅由比丘出家 僧伽,虽然不完全符合规定的程序,但仍然有效。 如果这个错误被认为严重到足以使中国比丘尼传承的出家无效,那么仍然可以向韩国或越南的比丘尼寻求出家,他们几个世纪以来一直保持着双重受戒。 

  3. 见 Vin II 271。 

  4. Vin II 272-74。 

  5. 见上文,p。 12. 

  6. 普贤菩萨 我231。 

  7. VIN I 251: Yaṃ bhikkhave, mayā 'idaṃ na kappatī' ti apaṭikkhittaṃ, taṃ ce akappiyaṃ anulometi' kappiyaṃ paṭibāhati, taṃ vo na kappati。 Yaṃ bhikkhave, mayā 'idaṃ na kappatī' ti apaṭikkhittaṃ, taṃ ce kappiyaṃ anulometi, akappiyaṃ paṭibāhati, taṃ vo kappati。 Yaṃ bhikkhave, mayā 'idaṃ kappatīti ananuññātaṃ, taṃ ce akappiyaṃ anulometi, kappiyaṃ paṭibāhati, taṃ vo na kappati。 Yaṃ bhikkhave, mayā 'idaṃ kappatī' ti ananuññātaṃ, taṃ ce kappiyaṃ anulometi, akappiyaṃ paṭibāhati, taṃ vo kappatī ti。 

  8. Vin IV 319: Yā pana bhikkhuni dve vassāni chasu dhammesu asikkhitasikkhaṃ sikkhamānaṃ vuṭṭhāpeyya
    pācittiyaṃ。
     

  9. Vin IV 320: Dhammakamme dhammakammasaññā vuṭṭhāpeti āpatti pācittiyassa。 Dhammakamme vematikā
    vuṭṭhāpeti āpatti pācittiyassa。 Dhammakamme adhammakammasaññā vuṭṭhāpeti āpatti pācittiyassa
     

  10. VIN I 147: Idha pana,bhikkhave,sāmaõerī sikkhaṃ samādiyitukāmā hoti。 Sā ce bhikkhūnaṃ santike dūtaṃ pahiõeyya “ahanhi sikkhaṃ samādiyitukāmā, āgacchantu ayyā, icchāmi ayyānaṃ āgatan”ti, gantabbaṃ, bhikkhave, sattāhakaraõīyena, appahitepi, pageva pahānī- “sikkhāṃṃ” 萨塔罕
    桑尼瓦托·卡塔博蒂 

  11. Sp V 1069。 

比丘菩提

Bhikkhu Bodhi 是美国上座部佛教僧侣,在斯里兰卡受戒,目前在纽约/新泽西地区任教。 他被任命为佛教出版协会的第二任会长,并编辑和撰写了几本以小乘佛教传统为基础的出版物。 (照片和生物由 维基百科上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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