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传统协调(长版)
西藏先例,以根本说一切有部比丘与Dharmaguptaka Bhikshunis双重僧伽为比丘尼出家
之后 第一届妇女在僧团中的作用国际会议 这篇论文于 2007 年 XNUMX 月在德国汉堡发表在 会议论文集. (另见 尊者 Thubten Chodron 在会议上发表的这篇论文的简短版本.)
1977 年,当我在印度达兰萨拉接受沙门戒时,有人告诉我我们的蓝绳背后的故事。 修道士 背心:感谢两位中国僧人在西藏濒临灭绝之际帮助西藏重建出家传承。 “完全出家是如此珍贵,”我的老师教导说,“我们应该感谢过去和现在所有保存传承的人,使我们能够接受 发誓 今天。”
一个比丘 僧伽 三名西藏僧侣和两名中国僧侣在对佛教徒进行大规模迫害后受戒 僧伽 在西藏。 拉钦贡帕拉贝尔是一个例外 僧,他的弟子们负责恢复西藏中部的寺庙和寺院,并出家了许多比丘,从而传播了珍贵的 佛法. 他的出家传承是当今藏传佛教格鲁派和宁玛派的主要传承 [1].
有趣的是,在了解了拉钦贡巴拉布塞尔的出家和出家僧人的仁慈三十年后,我又回到了这个比丘重新建立的故事。 僧伽,从拉钦贡巴热舍的戒律开始。 他的受戒是多传承戒律的先例,也可以用来建立藏传佛教的比丘尼戒。
近年讨论建立比丘尼的可能性 僧伽 在它以前没有传播和或已经消失的国家已经出现。 每个人都同意由一个双重任命 僧伽 比丘和一个 僧伽 比丘尼出家是比丘尼戒的较佳方式。 在没有根本说一切有部比丘尼的情况下 僧伽 在藏人社区参与这样的戒律,是否有可能:
在佛教被广泛破坏和迫害西藏后,在西藏恢复比丘传承的比丘拉钦贡巴热舍的受戒和活动 僧伽 朗达玛国王在位期间为两者提供了先例:
让我们更深入地研究一下。
出家僧伽由根本说一切有部和法藏部成员组成的西藏历史上的先例
学者们对朗达玛、贡巴热舍的日期以及鲁美(kLu mes)和其他僧侣返回西藏中部的日期有不同的看法。 克雷格沃森将朗达玛的统治时间定为 838 – 842 [2] 和贡帕拉布塞尔的生活为 832 – 945 [3]. 我将暂时接受这些日期。 然而,确切的日期并不影响本文的主要观点,即有一个先例 僧伽 由Mulasarvastivadin和 法藏经 修道士。
西藏国王朗达玛迫害佛教几乎灭绝。 在他的统治期间,在中堀打坐的三位西藏僧人——Tsang Rabsal、Yo Gejung 和 Mar Sakyamuni 戒律 文字和经过许多地区后,抵达安多。 木祖萨尔巴 [4]一对苯教夫妇的儿子,走近他们并要求举行出国仪式(般若)。 三位比丘给了他沙弥戒,后称他为格巴热雪或贡巴热雪。 祝圣在安多南部举行 [5].
贡帕拉瑟尔随后请求完全受戒, 优婆沙帕达,来自这三个和尚。 他们回答说,既然没有五位比丘——至少需要持有一个比丘。 优婆沙帕达 在边远地区举行的仪式——无法授戒。 贡巴热雪走近巴吉多杰, 僧 谁暗杀了朗达玛,但他说他不能参加出家,因为他杀了一个人。 相反,他寻找其他有能力的僧侣,并带来了两位受人尊敬的中国僧侣——克班和吉班 [6] 与三位西藏僧侣一起为贡巴热色布施比丘。 这两位中国僧人是否在 法藏经 或Mulasarvastivadin传承? 我们的研究表明它们是法藏经。
四律传到中国
根据慧娇的说法 高僧传记, 250 年左右,法轮到中国。当时,没有 戒律 文本在中国可用。 僧侣们只是剃光头,以区别于俗人。 应中国僧侣的要求,法金王翻译了他们只用来调节日常生活的《大乘法论》。 他还邀请印度僧侣建立戒律 因果报应 程序和授戒。 这是在中国大地进行比丘戒的开始 [7]. 与此同时,在 254-255 年间,一个帕提亚人 僧 名叫坦迪,他也精通 戒律,来到中国并翻译了《噶玛座》 法藏经 [8].
很长一段时间,中国僧人的模式似乎是按照佛法出家的。 法藏经 出家程序,但他们的日常生活是由大乘法师规范的。 直到五世纪,其他 戒律 文本可供他们使用。
最快的 戒律 介绍给华人社区的文本是Sarvastivadin。 它连同它的比丘解说,在 404 年至 409 年间由库玛茹阿什翻译。 它很受欢迎,根据僧友(卒于 518 年)的说法,一位杰出的 戒律 大师和历史学家,Sarvastivadin 戒律 是最广泛实践的 戒律 当时在中国 [9]. 不久之后,该 法藏经 戒律 在 410-412 年间,Buddhasas 也将其翻译成中文。 大乘律和大乘律都是由朝圣法显带回中国的。 前者由佛陀在 416-418 年间翻译,后者由佛陀在 422-423 年间翻译。
观说一切有部 戒律 很久以后由朝圣者易经带到中国,他在 700-711 年间将其翻译成中文。 据易经在他的游记中观察, 南海吉桂内发卷 (作于695-713年),当时中国东部关中(即长安)一带,多数人信奉法藏部。 戒律. 大乘法 戒律 也使用了,而说一切有部在长江流域和更南边的地区很突出 [10].
四律——一切有部之后的三百年, 法藏经、大正法、大正法——传入中国,从公元五世纪到八世纪的唐初,在中国不同地区遵循了不同的律。 僧侣继续追随 法藏经 戒律 为圣职和另一个 戒律 来规范他们的日常生活。 北魏471-499年间, 戒律 法聪法聪法师主张僧众同理 戒律 出家和规范日常生活 [11]. 他强调了工作的重要性 法藏经 戒律 在这方面,因为中国的第一个受戒是从 法藏经 传统和 法藏经 迄今为止,在第一次受戒之后,受戒是最主要的——甚至可能是唯一的——传统。
法藏部成为中国唯一使用的律系
着名的 戒律 唐代道宣大师道宣(596-667)是法从的继任者。 历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人物 戒律 在中国佛教中,道玄被视为第一祖师。 戒律 中国学校 [12]. 他创作了几部重要的 戒律 从他的时代到现在一直被密切参考的作品,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戒律 为中国僧侣修行。 在他的 戒律 作品,影响最大的是 四分路山帆补缺行世朝 四分律除繁补阙演钞和 四分路山布随季戒墨 四分律随时备随时磨,不严肃 修道士 在中国忽视阅读。 根据他的 徐高僧娟 (继续高僧传记),道玄观察到,即使在一切有部 戒律 在中国南方达到顶峰,仍然是 法藏经 为受戒而执行的程序 [13]. 于是,道玄本着法聪的思想,主张一切 修道士 所有中国僧侣的生活——戒律和日常生活——都应该由一个人来监管 戒律 传统 法藏经 [14].
因道玄学识渊博,修行纯正,声望高 戒律 师父,华北开始只跟随 法藏经 戒律. 然而,全中国并没有统一使用 法藏经 直到 戒律 道安师请唐中宗 [15] 颁布诏书,宣布所有出家都必须遵守 法藏经 戒律. 皇帝在 709 年这样做了 [16]从那以后 法藏经 一直是唯一的 戒律 传统 [17] 紧随其后的是整个中国,中国文化影响的地区,以及韩国和越南。
关于《观说一切有部》 戒律 在中国佛教传统中,其文本的翻译是在八世纪头十年完成的,因为法从和道玄建议中国所有的僧侣都只遵循 法藏经 就在皇帝为此颁布诏书的时候。 因此,根本说一切有部从来没有机会 戒律 成为中国的活传统 [18]. 再者,在中国的经典中,根本没有说一切有部法的中文译本。 [19]. 因为这是主要的之一 修道士 礼法,究竟观音怎么可能 僧伽 没有它就存在了吗?
而其他 戒律 中国的记录中讨论了传统,几乎没有提到Mulasarvastivadin,也没有发现它在中国实行的证据。 例如,Mulasarvastivadin 戒律 道轩并不知道 [20]。 在 戒律 条的规定, 宋高僧传,由赞宁 ca 撰写。 983,并在 戒律 不同的部分 高僧传记 或历史记录, 佛祖同济等等,并没有提到受持一切部说一切有部戒。 此外,一个日本人 僧 Ninran (J. Gyonen, 1240-1321) 在中国广泛旅行并记录了中国的历史 戒律 在他的中国 戒律 文本 鲁宗港窑. 他列出了四个 戒律 传承——大乘、一切有部、 法藏经, 和 Mahisasaka——以及他们各自的翻译 戒律 经上说:“这些律虽已广传, 法藏经 唯独在后世繁盛” [21]。 他的 戒律 文本没有提到根本说一切有部 戒律 存在于中国 [22].
受戒拉钦贡巴拉瑟的受戒僧团
让我们回到九世纪下半叶(也可能是十世纪,取决于他接受的日期),距中宗下令要求的至少一百五十年这 僧伽 跟随 法藏经 戒律. 根据 Nel-Pa Pandita 的 梅托格伦巴, 当 Ke-ban 和 Gyi-ban 被邀请成为任命的一部分时 僧伽,他们回答说,“既然我们在中国有教学,我们可以做到” [23]. 这句话清楚地表明,这两位僧人都是中国人,并且信奉中国佛教。 因此,他们一定是在 法藏经 传承并据此修行 戒律 因为中国所有的戒律都是 法藏经 那时候。
为了让克班和吉班成为根本说一切有部,他们必须从西藏僧侣那里接受根本说一切有部戒。 但是没有藏族僧人给它,因为朗达玛的迫害已经摧毁了根本说一切有部戒传承。 再者,如果克班和吉班在安多的藏人那里接受过根本说一切有部戒,就说明该地区还有其他藏人的根本说一切部僧。 既然如此,为什么要请中国僧人与三位西藏僧人一起出家呢? 当然,Tsang Rabsal、Yo Gejung 和 Mar Sakyamuni 会要求他们的藏族同胞,而不是两位中国僧侣,来参与授戒公巴 Rabsel。
因此,所有证据都表明这两名中国僧人是 法藏经,而不是Mulasarvastivadin。 那就是 僧伽 受戒的贡帕拉布塞尔是一个混血儿 僧伽 of 法藏经 和根本说一切有部比丘。 因此,我们在西藏历史上有着明确的出家先例。 僧伽 由 法藏经 和Mulasarvastivadin成员。 这个先例并不是贡巴拉布塞尔受戒所独有的。 据布顿(Bu sTon)记载,在拉钦贡巴热色受戒后,这两位中国僧人再次与藏族比丘一起参加其他藏人的受戒。 [24]. 例如,他们是西藏中部十人受戒时的助手,以鲁美 (klumes) 为首 [25]. 此外,贡巴热色的弟子中有来自安多地区的格鲁耶喜嘉赞(Grum Ye Shes rGyal mTshan)和努布江楚布坚赞(bsNub Byan CHub rGyal mTshan)。 他们也是由同一人任命的 僧伽 其中包括两名中国僧侣 [26].
西藏历史上在合理情况下调整戒律程序的先例
一般来说,要在圆满的戒律中担任上师,比丘必须受戒十年以上。 根据布顿的记载,贡帕拉瑟尔后来担任了卢美和其他九位比丘的导师,尽管他还没有出家五年。 当十个藏人请求他为他们的导师时(姆坎波·乌帕迪亚亚),贡帕拉布塞尔回答说:“我自己出家还不到五年。 因此,我不能成为导师。” Buton 继续说道,“但 Tsan 轮到他说,‘做个例外吧!’ 因此大 喇嘛 (Gongpa Rabsel)被任命为导师......与Hva-cans(即Ke-van和Gyi-van)作为助手” [27]. 在洛桑确吉尼玛的叙述中,这十个人首先请求仓饶瑟出家,但他说他太老了,把他们介绍给贡巴饶瑟,他说:“我不能担任 Upadhyaya 因为自从我自己受戒以来,还没有过去五年。” 就在此时,仓饶瑟准许他在西藏中部十人的比丘戒中担任上师。 在这里,我们看到标准比丘戒程序有一个例外。
在上座部 戒律 和 法藏经 戒律, 没有规定出家不足十年的人担任比丘戒的导师 [28]. 唯一提到“五年”是在说弟子必须依赖的背景下 [29] 和他们的老师一起,和他在一起,在他的指导下训练五年。 同样,在《观说一切有部》中 戒律 在中国的经典中,没有规定出家不足十年的人担任导师。 中国经典的大乘、一切有部等律也没有这样的例外。
然而,在藏文《观说一切有部》中 戒律, 它说一个 僧 出家十年不做六件事 [30]. 其中之一是他不应该担任导师。 六项中的最后一项是他在成为一名 僧 十年。 关于最后一个, 佛 说如果一个 僧 知道 戒律 好吧,五年后他可以出去。 虽然没有直接声明说五年后 僧 可以担任导师,因为所有六项活动 僧 不应该做的是在一个列表中,大多数学者说关于一个的所说的可以应用于其他五个。 这是一个解释案例,将关于六项列表中的一项的内容应用于其他五项。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 僧 出家五年,天赋异禀,持之以恒 戒律 好,正确遵守 戒律 行为准则,已经记住了足够的部分 戒律, 并且完全了解 戒律——即,如果他相当于一个 僧 已经出家十年的人——如果请求出家的人知道他是 僧 只要五年,就可以任教。 但是,没有规定这样的天才 僧 出家不足五年者,可出家为师。
因此,由于贡巴热舍出家还不到五年,就出家为上师,因此有先例调整出家程序。 戒律 在合理的 条件. 这样做是有充分理由的——根本说一切有部戒传承的存在危在旦夕。 这些睿智的僧人,明明有后世的利益,有珍贵的存在 佛法 当他们进行此调整时,请记住。
结论
Lachen Gongpa Rabsel 的受戒为由 僧伽 从两个 戒律 传统。 换言之,比丘尼的戒律由一位 僧伽 由西藏的观说一切有部比丘和 法藏经 比丘尼。 比丘尼们将接受Mulasarvastivadin Bhikshuni 发誓。 为什么?
首先,因为比丘 僧伽 将是Mulasarvastivadin,并且 广泛的评论 和 律所自评 Mulasarvastivadin 传统指出,比丘是执行比丘尼戒的主要人。
第二,因为比丘和比丘尼 发誓 ,那恭喜你, 一种性质, 说《根本说一切有部比丘尼》是恰当而一致的 发誓 和 法藏经 比丘尼 发誓 ,那恭喜你, 一种性质. 因此,如果使用根本说一切有部比丘尼戒,即使 法藏经 比丘尼 僧伽 如果在场,候选者可以获得Mulasarvastivadin bhikshuni 发誓.
将 Gonpa Rabsel 担任上师的例外情况应用到现在的根本说一切有部比丘尼戒的情况下,似乎为了后代的利益和珍贵的存在 佛法, 可以在任命程序中进行合理的调整。 例如,藏传《观说一切有部比丘》 僧伽 唯独能出家女为比丘尼。 十年后,当那些比丘尼年长到可以出家的时候,就可以修持双戒了。
西藏僧侣经常对两位中国僧人表示感谢,因为他们能够为贡巴拉瑟授戒,从而使 修道士 受迫害朗达玛后,在西藏继续受戒。 在贡巴热色的受戒以及他随后对其他十位藏人的戒戒中,我们发现以下历史先例:
- 由一个给予完全的协调 僧伽 由Mulasarvastivadin和 法藏经 戒律 传承,与接受Mulasarvastivadin的候选人 发誓. 利用这个先例,一个 僧伽 观说一切有部比丘和 法藏经 比丘尼可以给予根本说一切有部比丘尼 发誓.
- 特殊情况下调整出家程序。 利用这个先例,一个 僧伽 观说一切有部比丘可以给观说一切有部比丘尼 发誓. 十年后,与比丘、比丘尼双受戒 僧伽 可以给予Mulasarvastivadin。
本研究谨提交西藏比丘审议 僧伽,建立Mulasarvastivadin Bhikshuni的决定取决于他 僧伽. 在西藏传统中拥有比丘尼会增强佛教的存在 佛法 在世界上。 四折 僧伽 比丘、比丘尼和男性和女性在家随从将存在。 它将让许多国家的许多妇女有机会通过维护比丘尼来创造大功德 誓言 为了利益一切有情众生而向觉悟前进。 此外,从藏族社会的角度来看,藏族比丘尼会为在家人的藏族妇女传授佛法,从而激励许多母亲将儿子送入寺院。 这种增加在 僧伽 成员将造福西藏社会和整个世界。 看到藏尼尼们持守本部说一切部比丘尼的存在,将会展现出巨大的利益 发誓,我请求西藏比丘 僧伽 尽最大努力使这成为现实。
就个人而言,我想与您分享我研究该主题和撰写本文的经验。 前几代僧人,无论是藏汉还是汉人,都是如此的仁慈。 他们勤奋地学习和修行佛法,由于他们的仁慈,我们得以在许多世纪后出家。 我要向这些维持出家传承和修行传承的女性和男性致以深深的敬意,并鼓励我们所有人尽最大努力使这些传承保持活力、活力和纯洁,以便后代的修行者可以受益并分享出家的巨大福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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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注
- 八世纪末,伟大的圣贤桑塔拉克什塔(Santarakshita)将这个出家传承带到西藏。 在西藏佛教第二次传播(Phyi Dar)时,它被称为低地 戒律 (sMad 'Dul) 血统。 在第二次传播期间,另一个谱系,称为上或高地 戒律 (sTod 'Dul) 传承,由印度学者达玛帕拉引入西藏西部。 然而,这一血统已绝迹。 班禅释迦牟尼带来了第三个传承。 它最初被称为中 戒律 (Bar 'Dul) 血统。 然而,当上宗灭亡时,中宗被称为上宗。 这个血统是主 戒律 噶举派和萨迦派的传承。
*我感谢西雅图华盛顿大学亚洲语言和文学专业的研究生 Bhikshuni Tien-chang 为本论文的大部分研究工作。 她还亲切地回答了我的许多问题和要点以澄清,并更正了本文的最终草稿。
返回 [1] - 这些日期是根据克雷格·沃森 (Craig Watson) 所写的,“佛教从东藏的第二次传播”。 WD、夏格巴、 西藏:政治史和大卫·斯内尔格罗夫, 印藏佛教,说朗达玛在位 836-42。 TG东东仁波切, 西藏历史上的重大事件,将朗达玛的迫害置于 901 年,将他的暗杀置于 902 年或 906 年。藏汉词典, 菩提嘉支木佐千末 与 901-6 日期一致。 藏人根据构成六十年循环的动物和元素来“数”年。 日期的不确定性是因为没有人确定古代作者所指的六十年周期。 丹·马丁 高地 戒律 血统 说“……低地传统的僧侣首次进入的日期(Gongpa Rabsel's 戒律 后裔)进入西藏中部本身还远未决定; 事实上,这对传统历史学家来说是一个难题,今天仍然是我们的难题。”
返回 [2] - 根据第三世 Thukvan Lozang Chokyi Nyima (1737-1802) 贡帕拉布塞尔简介,贡帕拉布赛尔出生于雄性水鼠年。 哪个雄性水鼠年仍然不确定:可能是 832 年(George Roerich, 蓝色年鉴) 或 892 (旺生, 西藏佛角法战石录, 将贡帕拉布瑟 (Gongpa Rabsel) 列为 892 – 975, 他的戒律在 911), 或 952 (藏汉词典, 菩提嘉支木佐千末)。 我认为丹·马丁会同意后者,因为他暂时将低地僧侣返回西藏中部的日期定为 978 年,而东东仁波切则将返回日期定为 953 年。藏传佛教资源中心说贡巴热色生活在 953-1035 年,但还指出,“关于 dgongs pa rab gsal 的出生地……和年份(832、892、952)的来源不同。
返回 [3] - 又名穆苏格实验室
返回 [4] - 法尊认定该地区为今西宁附近。 Helga Uebach 在他的脚注 729 中指出了这两个中国僧侣所在的地方就是现在的帕彦,位于西宁东南部。
返回 [5] - 他们的名字在不同历史资料中的记载略有不同:在布顿的 创办缘起 它们是Ke-ban和Gyi-ban,也可以音译为Ke-wang和Gyi-wang; 在大坝 创办缘起, 他们是 Ko-ban 和 Gim-bag; 克雷格·沃森说,这些是他们中文名字的音译,拼写为 Ko-bang 和 Gyi-ban; 在 Nel-Pa Pandita 的 梅托格伦巴 他们是 Ke-van 和 Gyim-phag。 西藏历史学家,例如布顿,称他们为“rGya nag hwa shan”(Szerb 1990: 59)。 “rGya nag”是指中国,“hwa shan”是中国佛教最初使用的尊重术语,指的是地位相当于 Upadhyaya. 这里似乎只是指僧侣。)
返回 [6] - 大正 50, 2059, p. 325a4-5。 该记录没有具体说明该出家的血统。 然而,授命 因果报应 的文字 法藏经 大约在同一时间被坦迪翻译成中文。 所以很明显, 因果报应 中国人执行的任命程序始于 法藏经. 因此,Dharmakala 被列为佛教的祖师之一。 法藏经 戒律 血统。
返回 [7] - 大正 50, 2059, p. 324c27-325a5,8-9。
返回 [8] - 大正 55, 2145, p 19c26-27, 21a18-19。
返回 [9] - 大正 54, 2125, p205b27-28。
返回 [10] - 大正 74, 2348, p.16a19-22。 法聪先学大乘 戒律 但后来意识到,自从 法藏经 戒律 在中国被用来出家,这 戒律 应认真研究。 之后,他致力于研究和教授法藏部。 戒律. 不幸的是,人们对他的生活知之甚少,也许是因为他专注于口头而不是书面 戒律 教义。 结果,他的显赫接班人道轩在作曲时,不能把法从的传记收录进去。 继续高僧传记.
返回 [11] - 但是,如果把印度的Dharmagupta算作第一祖,那么道玄就是第九祖(Taisho 74, 2348, p.16a23-27)。 有几种方法可以追溯 法藏经 戒律 大师。 宁然在他的文章中总结了其中一个 鲁宗港窑:1)Dharmagupta(在印度),2)Dharmakala(帮助建立戒律 因果报应 在中国),3)法从,4)道孚,5)慧光,6)道云,7)道照,8)知手,9)道轩。
返回 [12] - 大正 50,2060,同上,p620b6。
返回 [13] - 大正 50, 2060, p. 620c7。
返回 [14] - 也拼写为Chung Tzung。
返回 [15] - 宋代高僧传 (大正 50,第 793 页)。
返回 [16] - 宋高僧传,大正 2061,同上,p.793a11-c27。
返回 [17] - 生活 戒律 传统涉及一个既定的 僧伽 按照一套生活 戒律 在一段时间内并传输那些 戒律 代代相传。
返回 [18] - 与比丘尼大师魏春对话。
返回 [19] - 大正 50, 620b19-20。
返回 [20] - 大正 74, 2348, p16a17-18。
返回 [21] - Ann Heirman 博士,私人信件。
返回 [22] - 梅托格伦巴 由 Nel-Pa 班智达。
返回 [23] - 巴顿,第202.
返回 [24] - Buton 和 Lozang Chokyi Nyima 说 Lumey 是贡巴热雪的亲传弟子。 别人说一两个 修道士 几代人将他们分开。
返回 [25] - 根据丹帕的 创办缘起, Grum Yeshe Gyaltsan 的受戒由同一五位成员主持 僧伽 作为贡帕拉布塞尔的(即包括两名中国僧侣)。
返回 [26] - 巴顿,第202. 根据 Lozang Chokyi Nyima 的说法,Lachen Gongpa Rabsel 的上师 Tsang Rabsel 允许他担任上师。
返回 [27] - 根据阿姜苏加托的说法,这在巴利语中是一个鲜为人知的事实 戒律 导师在形式上并不是受戒的必要条件。 “Preceptor”最好翻译为“mentor”,因为他在给予方面没有任何作用 戒律 因此,但充当教士的向导和老师。 根据巴利文,如果没有师父,或者师父出家不足十年,出家仍然有效,但它是 杜卡塔 对参加的僧侣的冒犯。
返回 [28] - 受戒后,所有的律者都要求新比丘在师父身边至少五年,才能学习佛法。 戒律, 被训练为 修道士,并接受佛法教导。
返回 [29] - 第 1 卷 (ka),藏文数字第 70 和 71 页,英文数字 139,140,141,XNUMX 的 sde dge bka' 'gyur。 Choden Rinpoche 说经文可以在 Mulasarvastivada 的肺 gzhi 部分找到 戒律.
返回 [30]
图丹却准法师
尊者 Chodron 强调佛陀教义在日常生活中的实际应用,特别擅长以西方人容易理解和实践的方式来解释它们。 她以其热情、幽默和清晰的教学而闻名。 她于 1977 年在印度达兰萨拉被嘉杰林仁波切出家为尼姑,并于 1986 年在台湾接受了比丘尼(圆满)戒。 阅读她的完整简历.